3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会见中外记者并答记者问时直言“欢迎外国人来中国买房”,这句话不是在释放信号,而是真的在做了!。
3月1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商务部公布最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商务部令第22号),在 “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删除了此前针对外商投资房地产的全部限制类条款。
这些限制类条款包括,土地成片开发(限于合资、合作),高档宾馆、高档写字楼和国际会展中心的建设、经营,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及房地产中介或经纪公司等,都曾被列在2007年和2011年版的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
有房地产业内人士回忆,“限外令”从2006年开始,当时人民币持续升值,国内物业价值处于低谷期,当时大量的外资通过投资中国房地产进入中国市场。他回忆,当时有一个购房者拿着几百万,跑到售楼处,一边拿着手机,一边定下了五套房。事后,那位购房者告诉他,自己是代国外亲戚买的,当时,他的亲戚告诉他“见房就买”。房地产在2006年时遭遇过滑铁卢,之后能迅速复苏,和当时大批外资涌入不无关系。
正是在外资炒房的背后,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限外令,包括2006年出台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2009年的“向境外投资方出售国内资产征税”规定。2010年11月,国家外汇局出台过规定,境外人士在中国境内只能购买一套房产,对境外个人及机构在境内购房进行了限制。2012年,国家发改委也发出过通知,内容规定,对于提供给外籍人士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外债需求,不予安排中长期外债额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合伙人邹菁表示,上述限制的大背景都是过去十几年里,房地产被投资者视作保值、升值的投资标的进而被炒作,以及国际市场看好人民币持续升值,大量热钱不断涌入等因素共同导致的。这造成了我国房价多年持续性暴涨,因此,对于外资进入相关房地产市场进行投资在过去一个阶段时间内的限制一直较为严格。
莱蒙上海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宋家泰也表示,如今房地产市场上,几乎没有外资买房的身影,除非配偶是中国人,老外根本不会在国内购房。机构投资早几年会买写字楼、住宅大宗物业,但是房价因为已经没有大幅攀升空间,现在也绝迹了。
现在最多是作为开发商募集资金的一种渠道,限外已经没有意义。
此番删除外商投资房地产的全部限制条款,为外商投资带来不少现实意义。包括简化了审批和备案的流程等。
邹菁表示,当前国际上人民币汇率日趋平稳,房地产行业利润率逐年降低,外资热钱进入动力不足。因此,楼市逐渐降温,一二线城市房价平稳,三四线城市甚至出现小幅下跌,国内房价不再非理性上涨。这样的背景下,放开对外资进入房地产的限制可谓是水到渠成。同时保证一定量的外资涉足国内房地产市场,对于维持现有房价的平稳也有积极意义。
有外资开发商高层则表示,此番解除限制外商投资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带来较为宽松的投资欢迎,比较乐于看见,但是外商投资还是有许多问题,比如审批流程复杂,土地投资困难。此外,国内已经较高的土地成本,房价,以及二三线城市供应的过剩,是制约外资投资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