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领域三法合一1月19日迈出里程碑式的一步。
一名律师在其朋友圈的状态很好地表述了业内对该法进展的期待和欣喜:“做了这么多年的异族通(离)婚,三资企业法终于可以进博物馆了。”
商务部昨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持续3-5年的内部意见征求之后,期待已久的外资领域的三法,正式向合并及改革迈出了一大步。
进展比预计快
外资三法指的是我国的三部外商投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孙继文昨日解释修改原因时说,一是外资三法确立的逐案审批制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不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和转变政府职能;二是外资三法中关于企业组织形式、经营活动等规定和《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存在重复甚至冲突;三是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等重要制度需要纳入外国投资的基础性法律并进一步完善。
曹晖是美国世强律师事务所公司业务高级顾问律师。看到意见稿后,她对记者评论说,三法合一非常重要,是里程碑式的变化。她个人认为最核心的几点包括,三法合一形成统一的外商投资体制,引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以及建立完整规范的外资管理,如国家安全审查。
业内对三法合一的进展并不乐观。一位接近决策层的人士曾对记者表示,要真正解决外资领域的问题,还是得加速法律修订。过去几年,商务部一直在力推修订,但是从目前进度来看,即便到今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人大也未必能通过修订。
记者多方了解到,商务部对上述三法修订征求意见已经持续了3-5年。即便修改意见提交至国务院法制办,还需要各个部委的协调。彼时,上海自贸区对外资领域的负面清单管理还在探索过程中,贸然修改外资领域的法律,也有可能在未来造成冲突。
随着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BIT)加快,上海自贸区的相关经验在全国推广,意见稿也浮出水面。
对外经贸大学中国WTO学院副院长屠新泉则对记者表示,《外国投资法》的修改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大事。此次速度加快,很可能与BIT的进展相关,目前意见稿中的定义及文本表述,应该与BIT已经原则性达成的文本内容一致。
但他推测,由于意见稿涉及内部协调和利益过大,虽然意见稿出台,但多部委会签的过程有待协调。此前一些相关法律的征求意见稿从修改到实施就曾被拖延长达五年之久。“最终速度,取决于BIT的进展,也取决于最高领导层对改革的决心和力度。”
VIE模式被认定为外资管理
意见稿加入了很多此前法律并未涉及到的领域,外国投资企业通过签署一系列协议获得内资企业控制权(VIE)的问题,受到广泛关注。
意见稿将协议控制明确规定为外国投资的一种形式,该法生效后,以协议控制方式进行投资的,将适用该法。
屠新泉还注意到,此次添加了以前未涉及的建立外国投资投诉协调处理机制,负责外国投资者、投资企业与行政机关之间投资争议的协调和处理。
意见稿中,还澄清了此前对一些技术问题的猜测。比如如何定义投资,是指有法人代表的实体性直接投资,还是包括债券、股票等金融类间接投资。后者将隐含相当大的风险。意见稿明确,投资指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从事与获得企业控制权相关的投资,相对于美国相应法律中的概念要窄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