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日前通过,《意见》的一大亮点,是对过去各种文件、报道中常常使用的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职务待遇、业务消费进行了很大力度的改革调整。《意见》实际上取消了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提法。第一次将国企负责人履职过程中的工作保障和所发生的费用支出界定为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改变了原来概念外延内涵交织及行政化色彩,符合国企改革的方向。
“职务消费”的概念即将走进历史的尘埃,看似好事一桩,但且慢欣喜若狂。毕竟,取消的只是国企职务消费这个概念。当前的职务消费支出,在《意见》实施后,很可能以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或业务支出的名义继续存在着。职务消费本无原罪,业务拓展、人才挖掘等,都需要一定的支出,这样的支出,只要不铺张浪费,就是合情合理的。如今取消了国企职务消费的概念,更像是一种迎合民意之举,因为真正的职务消费,是不可能全身而退的,不然,国企的很多业务,便无法开展。
客观来说,此次的《意见》,是国企领导职务消费的一道紧箍咒,《意见》首次对负责人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7项具体内容设置上限标准;同时明令禁止“企业用公款为负责人办理的理疗保健、运动健身和会所、俱乐部会员、高尔夫等各种消费卡”。这“七项内容”“四个禁止”,很有针对性也很及时到位。这样的进步,确叫人欣喜,这也意味着,职务消费将更加规范化、法制化,彰显了相关部门对职务消费进行约束与管理的决心。
众所周知,就各种看似美好的规定来说,从来都是“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充满善意的制度的发布,不过是万里长征第一步。仍然记得2012年四部委就印发了《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次从制度层面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职务消费进行了规范。但在今年6月审计署发布的11家中央企业2012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却显示,11家央企均存在违规发放职工福利问题。由此可见,好的规定也需“不看广告看疗效”。此次意见的亮点的确很多,但若不能严格执行到位,仍然只是纸面上的风暴。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可以说,在当前的国有企业内部,铺张浪费之风早已形成,非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不能刹住。对此次《意见》而言,只有严格的落实才能确保这份制度善意。之前称“职务消费”,如今称“业务支出”,换了概念,但本质还是大同小异的,之前有各种规定,但未能有效规范职务消费,如今有最严规定,能够规范“业务支出”么?尚需现实的检验。倘若重蹈覆辙,那取消国企职务消费便真的只是取消了概念,玩了一把文字游戏而已。
事实上,职务消费也好,业务支出也罢,真的无关退出,关键是不能让个人支出用公款埋单,不能让各种业务支出没有节制。要做到这,需要当前这样的《意见》,让一切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更需要在具体的操作层面尽快出台配套的措施与细则。毕竟,只有公开才能杜绝一切猫腻,就此来说,对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也好,各种职务消费(业务支出)也罢,都应该保持充分的公开透明,并让公众来监督,如此才可能真正刹住这背后的贪腐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