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未有明确的时间表,但是税制改革已经在向纵深发展。在资源税、房产税、个税等纷纷曝光未来改革方向后,《税收征管法》日前也启动修订大幕。
一位接近税务系统人士表示,此次修改最主要的是增加了个人征税系统的内容,即自然人纳入征管体制。这意味着,个人的工资、薪酬、不动产等收入,以及个人在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的财产也将被税务部门所掌握。
修订草案首次提出各金融机构应该提供对征税有用的信用凭证,包括大额资金转移、企业破产清仓等内容。对税务机关而言,这意味着不动产信息的共享只是一个开始,个人所有财产交易都需要上报给税务机关,有利于当前廉政建设。
草案已经上报国务院法制办
“其实《税收征管法》修订工作不亚于《预算法》,只是一直未受到社会关注,此次修改算是迄今规模最大的一次,国税总局对此非常谨慎,目前草案已经上报国务院法制办,鉴于草案修改力度之大,估计年内不会上会审议,最有可能是在国务院内部进行讨论。”上述人士表示。
今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此次税制改革将主要围绕“六税一法”进行,分别是增值税、资源税、消费税、环境保护税、房产税和个税,一法是《税收征管法》。
次月,国税总局曾邀请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4名成员进行为期一周的闭门会议,重点对我国《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工作给出意见。8月21日,国税总局组织国内专家在万寿宾馆开展座谈,并对修订草案进行讨论。
和以往修订工作不同的是,国税总局此次给出的草案稿,在原来的章节上做了较大调整,如建立针对自然人的税收管理体系、减轻纳税人的负担、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和健全争议解决机制等,共计新增47条,修改67条。
税收征管不再仅面向企业
一直以来,《税收征管法》偏向对间接税的征收管理,面向的目标群体是企业,对个人征税更是从未涉及,在税收平衡上存在欠缺,这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税制改革的思路背离。
修订草案中明确要建立针对自然人的纳税识别号,这是草案的一个亮点。自然人将适用跟企业一样的税收强制措施,这为建立对自然人的税收管理体系,提高直接税比重,铺平了道路。
财税专家建议我国《税收征管法》应该借鉴外国经验,建立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制度,赋予每个自然人纳税人唯一的、终身不变的税务登记号,以掌握每个纳税人的情况。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对自然人的税收征管包含涉税信息的上报,以往都是对企业要求有完善的涉税信息,对个人部分并没有涉及,但是随着直接税征管的扩展,个人部分将全部纳入征管体系,目前在征管技术层面已经比较成熟。
金融机构将上报涉税信息
如何实现对个人部分的征管,包括金融机构在内的第三方成为关键一个环节。也因此,修订稿明确规定:第三方机构需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的涉税信息。
施正文表示,当前出现的很多征管难题,很多是由于税务机关没有掌握充分的涉税基础信息而难以推进。未来在个人征管方面,如果金融机构能够向税务机关上报有用的征税信息,对税制完善是很大的一个利好。
目前税务部门已经与人民银行、工商管理、海关、质量技术检验等部门建立了良好的信息合作关系,未来还需要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规定包括政府相关部门在内的涉税信息占有者,向税务机关及时准确提供涉税信息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税务机关获取第三方信息的法定权力,以便更充分地应用第三方信息。
上述税务系统人士也表示,增加个人部分的征管,对税务机关而言,掌握的信息不仅仅是工资、薪酬、不动产等收入,其在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的财产也会一目了然。“因为这些交易需要通过金融机构来支付,只要金融机构能把这些信息上报税务机关,对偷税漏税、官员腐败会起到震慑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修订案还对个人大额现金使用做了限制,目的也是防止个人不通过金融机构的支付手段,而私下进行交易,规避税收征管上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