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决定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这意味着在广东、天津和福建自贸区,以及上海自贸区扩区的法律障碍已经破除。
自去年9月29日正式挂牌以来,上海自贸区通过以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金融服务业开放、完善政府监管制度等一系列机制体制创新,交出了一份令人满意的答卷。事实证明,上海自贸区是制度创新的高地,而非优惠政策的洼地。不仅越来越多的企业切切实实感受到制度创新的魅力,而且在这一年多时间里,我们也清清楚楚地看到政府在职能转变、监管方式改革等方面所做的努力。甚至可以说,在这一领域迈出的步子,要超过自贸区其他任何领域的改革。
在此过程中,上海自贸区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对全国范围的改革起到了积极的示范引领作用。近日发布的《上海自贸区一年运行的第三方评估报告》就指出,经过一年的探索和实践,上海自贸区“以负面清单为核心的投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有效运行;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开放为目标的金融创新制度有序推进;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基本制度业已形成”。应该说,推广建设自贸区,是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关键突破口,亦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环。此次自贸试验区的扩围,无疑彰显了中央深化改革的决心。
根据商务部部长高虎城的表态,“互补”和“对比”将成为此次自贸试验区扩围的焦点,从此次三大新设自贸区的选址看,区域化特征较为明显。例如,广东自贸区毗邻港澳,有望在制度创新、贸易往来、金融创新等领域发挥更强的协同效应;福建自贸区则有望与台湾地区形成对接,构建起一座海峡两岸的新桥梁;而作为惟一一个位于北方地区的自贸区,天津自贸区对内可辐射京津冀,对外可打造我国北方的国际航运和物流中心。在今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决策层提出了明年经济工作五大主要任务,优化经济发展空间格局正是其中之一。此次新设立的三大自贸区将与上海自贸区协力促进各地协调发展、协同发展、共同发展,并为“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三大战略的实施添砖加瓦。
自贸区的扩围已经开始,标志着自贸区试验的推广复制正在进入“换档提速”期,未来有望进入批量复制阶段。目前来看,粤津闽三地自贸区更多的是“以上海自贸区试点内容为主体”,而随着改革的深入,更多有“地方特点”的新试点内容将逐步增加。当然,自贸区的核心是制度创新,自贸区试点扩围在激活相关区域经济活力的同时,更承担着推动深化改革的重任。在未来的探索过程中,更需要注重三张“清单”的推广,即法无禁止皆可为的“负面清单”、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权力清单”、法有规定必须为的“责任清单”。我们有理由相信,自贸区扩围将开启我国深化改革的新窗口,为中国经济的转型发展提供制度创新基石和无限的想象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