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对中央企业监督检查情况,并指出,去年以来,监事会树立问题导向,依法履行职责,融入治理结构,发挥制衡作用,工作富有成效。指出监事会应努力打造“阳光央企”,有效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其职责包括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检查企业财务,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及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监事会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企业监管制度,运行至今已有16年了。去年以来,监事会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监督检查结果表明,中央企业扎实推进改革,加快转型升级,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但部分企业存在经营风险,保值增值压力较大。
当然,我国对国有企业的监管除了监事会制度,还有财务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等。建设“阳光央企”任重道远,还需要各部门、企业和全社会共同努力。
国务院常务会议重申努力打造“阳光央企”,对包括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在内的各部门提高国资监管水平、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会议指出,下一步,监事会要创新监督形式,进一步提高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探索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参照有关监督机构及上市公司监事会信息披露的做法,采取适当方式,公开监事会对中央企业监督检查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首先,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重要部署之一。理论和实践都证明,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国有企业财务预算制度,才能建立科学合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目前,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的公开会面临很多障碍和困难,比如如何在财务预算公开的同时保护国有企业的商业秘密,如何协调国有企业财务预算公开与上市国有企业财务报表公开的关系,公开后社会公众如何行使监督权等问题。监事会探索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就是要对解决这些现实困难找出途径。
其次,监事会公开对中央企业监督检查情况,也是大势所趋。会议指出的“参照有关监督机构及上市公司监事会信息披露的做法”,为此提出了参考路径。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无疑对监事会工作公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使监事会更好地行使打造“阳光央企”重任,其自身也暴露在阳光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