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审计署网站消息,审计署今天在其官网公布江珲高速竣工财务决算草案审计结果,审计发现,高建局在工程实施中,未按规定将166个施工、设计、监理、采购合同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涉及金额20.51亿元。
审计署于2012年7月至11月对同江至三亚高速公路长春至珲春支线江密峰至珲春段(以下简称江珲高速)竣工财务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重点检查了项目概算执行、投资控制和工程建设管理等情况。
审计发现,江珲高速于2010年10月全线通车,截至2012年7月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时,因部分变更审批时间较长、工程结算慢等原因,高建局未按有关规定在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草案编制和资产移交手续,也未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高建局已按审计要求完成竣工财务决算草案编制,并将在今后的建设项目中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按期完成资产交付手续和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等相关工作。
审计发现,高建局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扩大7个服务区建设规模,超概算投资7200万元。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高建局已着手概算调整资料整理及申报工作,报有关部门审批。
审计还发现,高建局在与34家施工单位结算时,多结算工程价款5752.34万元。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高建局已扣减多结算的工程价款5671.17万元,相应调整了决算及交付使用资产价值。其余81.17万元正在收缴中。
此外,高建局在工程实施中,未按规定将166个施工、设计、监理、采购合同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涉及金额20.51亿元。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已督促高建局对此问题进行清理整改,并在今后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中严格做到依法合规。
审计发现,在江珲高速建设中,有10家施工和设计单位存在违规转包、分包工程问题,涉及金额8.5亿元。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吉林省交通厅已要求高建局对上述10个施工和设计单位的违规转包、分包问题逐一进行清理,并在以后的项目建设中督促参建单位加强建设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审计还发现,珲春市高等级公路建设办公室挪用江珲高速征地拆迁资金300万元,用于支付珲春市公路客运站土地出让金及测绘费。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吉林省人民政府已责成珲春市高等级公路建设办公室收回挪用资金,并在以后的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中,切实加强征地拆迁资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