猜想三:构建大国资统一监管格局
广义上说,中国共有超过5000家中央企业。除116家由国资委履行出资人和监管职责外,其他分布在财政部等近80个中央部委旗下。近来,包括金融、文化、教育领域均有成立类“国资委”监管机构的构想乃至举动。
事实上,推进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广领域优化配置国有资源的客观需要。因此,地方政府层面近来已开始着力探索国资统一监管模式。目前,过半省市国资委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覆盖面超过90%,四大直辖市国资委已实现了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全覆盖;广西、内蒙将金融企业纳入监管范围;湖北和深圳将文化、科技企业纳入监管范围。
周放生认为,针对资产数量庞大的金融类国企,应组建金融国资委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所有经营性资产都可纳入国资委监管范围内;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纪鹏(微博)和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则认为,应该把包括金融国企在内的所有国企纳入国资委监管范围。
存在的问题:
当前的分部门出资人监管格局,不利于各级政府对相关国有资本总量、结构、变动的掌握,更重要的是无法对国有资本进行统一战略规划布局、实施有进有退的结构调整。
解决路径:
1.立法保证。2009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主要指向对象为国资委监管企业,其他部门所属经营类、资源类、行政事业类、金融类资产并未涵盖。条文中同时提到,“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授权其他部门、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这成为如今多部门争抢监管职责的法律源头。
“应完善国资监管立法,对各类国资监管主体加以具体规定。”
建议人:文宗瑜
2.直接划转。无论是中央企业工委时期,还是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之初,都是实施的直接划转。直到2012年,国务院还划转了一家原来由粮食局所属的央企华粮物流。近日,又传了将铁道部拆分,运营部分划转国资委的说法。
可见,只要高层有改革决心,形成一个或者是两个监管范围更为广泛的出资人在操作层面并无问题。
改革时间表:
1.立即开始一个涵盖面更为广泛的《国资法》的制定工作。
2.2015年之前完成国资监管格局重建工作,所有国有资产由一个或者两个监管机构管理。
猜想四:对国企实施分类监管
作为企业,国企具有逐利属性,不然不能称其为企业。同时,作为全民所有的经济体,国企又肩负着光荣而沉重的社会责任,不然则不能冠名以国有。
由于行业属性不同,国企的社会责任负担也不一致。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邵宁的说法:“目前国企大体上可以分为功能性国企和竞争性国企两种类型。”所谓功能性国企包括供水、供电、供油、供气、公交地铁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从事重要资源开发的企业,以及军工、大飞机等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性企业。这些企业虽然也有盈利需求,但是更重要的是社会职责和战略任务。竞争型国企则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样,应该在法律框架内追逐利润为先。
存在的问题:
在现行考核机制下,这两类企业往往混为一谈,虽然具体考核指标有区别,但考核办法基本一样。毫无疑问,这会影响考核的公平性,更会削弱功能性企业履行社会职能的积极性。
解决路径:
顶层设计中予以明确,哪些企业属于功能型企业范畴。
“对这一部分企业,不应以营利作为目标,不应该考核EVI,而应考核其对国家的战略贡献、对国家某个方面的实力提升。他应该有特殊的考核维度,而不是大一统的考核标准。”
建议人:潘朝金
改革时间表:
2013年。
猜想五:国资委监、管职能分离
作为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国资委承担着专门履行出资人职责、专司国有资产监管的独特使命。
存在的问题:
国资委同时具有监督、管理两种职能,“就好比一个人同时身兼裁判员、教练员,而这两者之间是矛盾的。”潘朝金表示,“监督和管理放在一起,国资委的职责太重。指望这一二百人去管理116家中国最优秀的企业,管多了下面就死了,管少了问题就出现。”
持类似观点的还有北京求是咨询公司董事长安林、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纪鹏等。他们的一致看法是,未来要改革现有国资管理体制,实施监、管职能分离。
解决路径:
1.构建国资三级监管体制。
“国资委作为终极出资人,下面设置若干个国有资本经营公司,由这些公司直接出资管理实业公司。这一制度能有效地分离国资委的监督、管理职能,提升管理水平,还能保证与现行体制的连贯性。”
建议人:刘纪鹏
2.由监管企业转为监管资本。
“从法律层面上来讲,国务院国资委其实并不需对于国有企业是否做强做优负责,其责任只是要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若是企业无法实现投入资产的保值增值,首先可以通过召开股东大会更换企业领导团队,其次可以撤资。”
建议人:谢鲁江
改革时间表: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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