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主要体现在资金支持等方面。但由于中小企业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单一性及未能建立有效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无法从体制上减少乃至规避法律风险。因此,政府除了对中小企业给予资金等扶持政策外,提供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也应列入政府工作的日程上来。
杨家君委员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向中小企业提供的法律服务,从形式上看,多停留在比较宽泛的咨询解答和法律常识的宣讲上。从内容上看,多局限于公司日常法律事务上。另外,除少数中小企业寻求有偿的法律服务外,目前我市为中小企业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多为公益性质,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多由服务机构自行承担。
杨家君建议:引进优秀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通过对中小企业的“法律体检”,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服务;政府应设立并加大对法律服务专项资金的投入,积极履行法律服务平台的市场宣传、调动和优化配置社会服务资源等行政职能,减轻法律服务机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的经济负担,变单一无偿援助模式为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共存模式,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对法律服务有需求时,可向相关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供申请企业使用;应重视发挥新社会组织大连市律师协会的作用,组成专门律师法律服务团队,了解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制定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方案,并帮助中小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实现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