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境外企业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发改委开出上亿元罚单

www.jctrans.com 2013-1-5 9:25:00 上海证券报

导读: 相比美国、欧盟,发改委的处罚要低得多。对此,发改委相关人士解释,由于美国、欧盟对本案是依据该国反垄断法进行的处罚,罚款基数是涉案企业销售额,罚款金额比较大。而我国是依据《价格法》进行处罚,罚款基数是这些企业的违法所得。另外,这些面板企业都有自首的情节,因此给予了不同程度的从轻处罚,罚款数额相对较轻。

  相比美国欧盟,发改委的处罚要低得多。对此,发改委相关人士解释,由于美国、欧盟对本案是依据该国反垄断法进行的处罚,罚款基数是涉案企业销售额,罚款金额比较大。而我国是依据《价格法》进行处罚,罚款基数是这些企业的违法所得。另外,这些面板企业都有自首的情节,因此给予了不同程度的从轻处罚,罚款数额相对较轻。

  国家发改委4日宣布,韩国三星、LG等六家企业因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被罚款1.44亿元,而包括责令退还、没收和罚款在内的总金额则达到3.53亿元。这是我国首次对境外企业实施价格垄断处罚。

  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液晶分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更多是表达了一种反垄断态度,对于境内液晶面板产业发展虽有利好,但整体影响不大,有望间接为境内面板厂商提供发展机会。

  据了解,LG、奇美、友达等企业已经在2012年12月份前开始实施保修期延长政策,三星也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据行业协会测算,仅此一项每年可为境内彩电企业减少维修成本支出3.95亿元。

  六家企业实施价格垄断行为

  涉案的六家企业分别为韩国三星、LG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奇美、友达、中华映管和瀚宇彩晶等六家大型液晶面板生产企业。

  2006年12月以来,发改委多次收到举报,反映从2001年起,三星、LG、奇美、友达等液晶面板企业,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实施价格垄断行为。发改委依法对此案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实,2001年至2006年六年时间里,韩国三星、LG,我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中华映管和瀚宇彩晶等六家企业,在我国台湾地区和韩国共召开53次“晶体会议”,会议轮流承办,基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交换液晶面板市场信息,协商液晶面板价格。发改委指出,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液晶面板时,涉案企业依据晶体会议协商的价格或互相交换的有关信息,操纵市场价格,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家企业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涉案液晶面板数量合计514.62万片,其中三星82.65万片,LG192.70万片,奇美156.89万片,友达54.94万片,中华映管27.06万片,瀚宇彩晶0.38万片,违法所得合计2.08亿元。

  处罚比欧美要“轻得多”

  发改委依法责令涉案企业退还国内彩电企业多付价款1.72亿元,没收3675万元,罚款1.44亿元,经济制裁总金额3.53亿元。其中,三星1.01亿元,LG1.18亿元,奇美9441万元,友达2189万元,中华映管1620万元,瀚宇彩晶24万元。

  而最近,美国对相关六家企业合计判处罚金12.15亿美元,还对三家企业的9名高管追究了刑责;欧盟对涉案企业判处的罚款总额为6.48亿欧元;韩国判处的罚金总额为1940亿韩元。

  为此,一些网友认为发改委开出的罚金过低,“不给力”,“没什么警戒作用”。

  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解释,此次处罚金额相比于美国、欧盟的同类处罚偏低,是由于美国、欧盟对本案是依据该国《反垄断法》进行处罚,罚款标准是“相关企业前一年销售额的1%到10%”,因此金额较大。而中国《反垄断法》2008年才正式颁布施行,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以及新旧法间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只能依据《价格法》对此案进行处罚。

  由于《价格法》所规定的罚款基数不是企业的销售额,而是相关企业的违法所得,这导致罚款数额相对较轻,再加之这些面板企业都有自首情节,执法机构对其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从轻处罚。

  据介绍,截至目前,涉案的六家液晶面板企业已将大陆彩电企业多付价款1.72亿元全部退还,并提出了整改措施:一是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律,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承诺尽最大努力向彩电企业公平供货,向所有客户提供同等的高端产品、新技术产品采购机会;三是承诺对彩电企业内销电视提供的面板无偿保修服务期限由18个月延长到36个月。

本文关键词:境外企业,液晶面板,价格,发改委,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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