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老板涉嫌诈骗数千万 北京警方将其擒获

www.jctrans.com 2012-9-12 11:40:00 中国经济网

导读:郭政峰没想到自己投资煤矿会被骗4100万元,更没想到的是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经侦大队的干警在不到4个月,100多天的时间里就将案件情况基本搞清,并将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

  法律终究会战胜丛林法则。

  郭政峰没想到自己投资煤矿会被骗4100万元,更没想到的是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经侦大队的干警在不到4个月,100多天的时间里就将案件情况基本搞清,并将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

  福建人郭政峰是合生源财矿业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生源财)的业务经理,而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福荣对郭政峰相当信任,很多重要项目都交由郭政峰负责。就像这家公司的名字一样,合生源财是一家由广东、福建同乡合资投资矿业的公司。

  在2008年之后那段煤老板几乎成了中国富豪代名词的日子里,以郭政峰为代表的粤闽投资人迅速将投资的触角转到了矿业投资中,但是手握现金的郭政峰对于投资矿业两眼一抹黑,这时吕建岷的出现让郭政峰自以为看到了曙光。

  2009年夏,郭政峰经人介绍认识了自称是山西浑源水快流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快流公司)老板的吕建岷,吕建岷自称水快流有4000余亩露天煤矿,且证照齐全,可以将其中1000亩矿区承包给合生源财开采。两人一拍即合,合生源财与吕建岷迅速签订了相关合同,并在不久后将4100万元承包款项打到了吕建岷个人账户及其指定的其他账户上。“当时只觉得好不容易找到了资源,就怕有什么变故,恨不得越早签约越好。”郭政峰告诉记者。

  在合同签订后,合生源财投入数千万元购买设备,准备进行开采。2011年5月,合生源财突然收到了一份来自于山西冠融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冠融)的《告知函》,其中声明自己才是水快流公司的控股股东,水快流公司的证照及印鉴均在其手中。

  “一下子傻了。”郭政峰马上与山西冠融联系,核实情况,通过与山西冠融及其他知情人的沟通,郭政峰才逐渐了解了吕建岷这个被包装成“煤矿大鳄”背后的猫腻。

  山西省开始整合煤炭资源之初,吕建岷与其他两个自然人股东共同组建了水快流公司,整合了不少煤矿资源,其中吕建岷拥有40%股份,而其他两位股东各拥有30%股份。但是由于除吕建岷外的另外两个自然人股东一个负责跑各主管部门,另一个则是北京人,两人都有自己的生意,无法在当地常驻,水快流公司的经营大权逐渐被吕建岷一人包揽。“当时两个股东别说分红,连矿上的情况都不知道。介绍其中一个股东与吕建岷认识的人是吕建岷的一个亲戚,知道吕建岷这种行为后,与吕建岷都闹翻了。”一位知情人告诉记者。

  在这样的情形下,除吕建岷之外的两位自然人股东将自己手中合计60%的股份出售给了山西冠融,山西冠融成为控股股东后却发现水快流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在吕建岷手中,自己公司派出的人员连煤矿都进不去。

  随着山西煤矿整合的力度加大,水快流公司也被列入整合名单。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于2009年6月22日下发了名为《关于的批复》的文件,水快流公司也要进行整合,整合后名称暂定为“山西浑源金岷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岷煤业),其中国有股占51%股份,原水快流公司股东占49%股份。

  在这一方案上报山西省工商局备案注册时,熟悉山西当地丛林规则的吕建岷却托人将上报文件中原水快流公司所有股东占49%股份的表述改成了原水快流公司股东吕建岷占49%股份。“他就是想把别人的钱全装到自己的口袋里。”该事件的一位知情人说。

  在了解情况时,郭政峰发现水快流公司营业期限自2008年9月26日至2009年4月30日止,其经营范围为“资源整合技改扩建相关服务(不包含煤炭开采)”,而整合之后的金岷煤业的经营范围依然是资源整合技改扩建相关服务(不包含煤炭开采)。“当时吕建岷说水快流公司证照齐全我们才敢和他合作的,现在才知道水快流公司连煤炭开采的资格都没有。”郭政峰说。

  更严重的是,在2009年夏天吕建岷与合生源财谈判到2009年11月6日吕建岷与合生源财正式签署协议时,水快流公司一直处于被重组整合状态中。“重组状态下的水快流公司没有营业执照,也没有法人资格,知道内情的吕建岷却以水快流公司的名义跟我们签署协议,根本就是存心骗我们。”郭政峰想起这事就后悔不迭:“承包费用与前期投入加起来已经花了1亿多元,这个当上的太大了。”

  “吕建岷承包给我们的1000亩煤矿中,有300亩在北花峪矿区,2011年2月我们去浑源当地开采的时候被浑源国土资源及煤管部门叫停,这时候我们才知道,这300亩煤矿只有60多亩在矿界内,其余200多亩都是矿界外的农耕地。把没有在矿界内的土地卖给我们,也就是把根本不属于他的东西说成是他的卖给别人,这不是诈骗是什么?”郭政峰说。

  合生源财与吕建岷多次沟通无效后,向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经侦大队报了案,公安机关于2012年5月正式立案,在不到4个月的时间内详细了解了案情,并于2012年9月2日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将犯罪嫌疑人吕建岷刑事拘留。“要不是公安机关动作快,我们这些外地人在山西当地对吕建岷一点办法都没有。”郭政峰说。

  一位法律业内专业人士表示,犯罪嫌疑人吕建岷谎称自己是水快流公司老板,谎称水快流公司拥有可开采的露天煤矿且手续齐全,并通过以上行为致使合生源财产生错误认识,为获取经济利益与其签署合同,并向其个人账户及其指定的账户支付巨额合同款项4100万元。从目前情况看,犯罪嫌疑人完全没有履约能力与履约意愿,具有明显的非法骗取被害单位合生源财财物的主观动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所述合同诈骗罪和构成要件。

本文关键词:煤老板,煤炭,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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