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回归祖国15周年之际,中央公布了39项加强内地与香港合作的政策措施,涵盖经贸、金融、教育、科技旅游、粤港合作等六个方面。30日,赴港出席庆祝活动的中央代表团在香港举行联合新闻发布会,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对这39条政策措施进行了介绍及解读。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晓强、财政部副部长李勇、商务部副部长蒋耀平、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胡晓炼和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出席了新闻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支持香港巩固提升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金融业是香港的支柱产业,也是香港的优势所在,中央代表团此次带来的39项措施中,涉及深化内地与香港金融合作的政策多达14项,从支持香港发展金融服务业、支持香港发展成为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支持香港发展成为国际资产管理中心、充分发挥粤港金融合作先导作用四大方面,支持香港巩固提升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在支持香港发展金融服务业方面,中央明确提出,允许符合条件的港资银行从事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金融机构在内地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
支持香港发展成为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方面,中央表示将继续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国债,继续安排境内银行和企业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继续扩大人民币在境外的使用,支持第三方利用香港办理人民币贸易投资结算,发展离岸人民币贷款市场,进一步丰富香港人民币离岸产品,包括存款证、贷款、汇率人民币交易产品、基金信托产品、人民币定价黄金等一系列产品;进一步提高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的额度,扩大试点机构范围,丰富投资产品品种,放宽投资比例等。
在支持香港发展成为国际资产管理中心方面,包括支持符合香港上市条件的内地企业赴港上市,为境内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到境外市场直接上市融资创造便利条件;推动沪深港三大交易所联合设立合资公司、推出内地与香港两地市场相互挂牌的交易所交易基金产品;积极研究深化内地与香港商品期货市场合作路径和方式,推动两地优势互补、分工合作、共同发展的期货市场体系等。
充分发挥粤港金融合作先导作用方面,中央明确表示,将积极推进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建立更紧密的粤港金融合作机制,深化粤港澳三地金融业在市场、机构、业务、监管和智力等方面的合作。支持广东省积极探索、先行先试,继续扩大跨境人民币业务试点,创新粤港澳三地人民币业务;允许香港金融机构依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在广东省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在深圳前海探索开展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先行先试;加强粤港在保险产品研发、业务经营和运作管理等方面的合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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