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近日印发《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将原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原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合并为民航发展基金,并对基金的征收和使用、预决算管理及监督检查等作了系统规定。
根据《办法》规定,原两项基金合并后征收标准基本维持不变,航空旅客仍按照原机场管理建设费标准,以国内航班每人次50元和出境旅客每人次90元标准缴纳民航发展基金;而航空公司亦依照各自飞行航线分类、飞机最大起飞全重、飞行里程原有适用标准缴纳基金。
根据《办法》规定,未来民航发展基金将主要用于七大用途,除了继续用于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机场各区域、民航安全、空中交通管制系统、科教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的项目贷款和贴息外,还会用于对货运航空、支线航空、国际航线、中小型民用运输机场进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