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25日发布消息称,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对中央预算单位2013年至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予以明确。
通知称,台式计算机等23类货物类项目,限额内工程等工程类项目,车辆维修等8类服务类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通知还确定了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范围,例如外交部的边界勘界和联检专用设备、护照打印机等。
根据通知,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强调,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12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