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广州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将地方性债务列入年度监督计划。昨日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广州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首次得以披露。据市审计局报告,截至今年6月末,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为2414.03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为1786.15亿元。
市审计局表示,截至2011年末,广州市总体债务率为69.49%,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的总体偿债率为15.45%,均低于国际公认的100%债务率和20%的偿债率的警戒线标准,广州市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地方性债务规模首次披露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2011年2月至4月,审计署驻广州特派办对广州市市本级、市审计局对市属12个区(县级市)政府的债务发生起始年、1997年、1998年、2002年和2007年至2010年等8个年度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审计。此次审计涉及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共51个、融资平台公司12个、经费补助事业单位223个、公用事业单位7个、其他单位75个,一共917个项目的3038笔债务。昨日的会议上,市审计局副局长冯慧光向大会做了《关于广州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的报告》,介绍了上述两轮审计情况。
今年债务比去年减少3亿多
审计及追踪调查结果表明,截至2010年末、2011年末、2012年6月末,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分别为2474.54亿元、2417.26亿元、2414.03亿元。
2012年6月末,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为2414.03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为1786.15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余额202.39亿元,其他相关债务余额425.49亿元。2012年6月末与2011年末相比,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减少3.23亿元。
审计局表示,地方政府性债务资金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审计结果表明,截至2011年末,广州市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的总体债务率为69.49%,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的总体偿债率为15.45%,均低于国际公认的警戒线标准,因此,广州市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市区均未制订债务风险指标
审计局指出,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部分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对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等环节管理不到位。2010年末,市本级和4个区(县级市)未按规定对本地区债务实行财政统一归口管理;市本级和区(县级市)全部未按规定制订政府性债务风险指标,且未建立债务风险评价预警体系和风险控制机制。全市有5个区(县级市)未按规定建立政府外债还贷准备金或其他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部分区(县级市)未建立完整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未对全部政府性债务统一管理并编制债务收支计划,对举借和需承担的债务风险未能进行明晰的分析和预警。
个别区市借债给国企作周转金
审计发现的其他问题还包括:部分单位未按核定用途使用债务资金。个别区(县级市)未按核定用途使用部分债务资金,而是用于向企业注资增资或借给国有企业作为周转金以及用于委托贷款和信托融资。
部分政府性债务资金闲置超过半年。在2010年末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闲置半年(含半年)以上资金共10.05亿元,资金闲置期间累计支付利息达0.41亿元。
个别融资平台公司抽逃资本。2003年至2004年,县级市的2家融资平台公司将注册资本金全部抽逃,涉及资金1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单位积极采取措施整改,全部问题已整改完毕。
广州未来几年到期应偿还债务本金情况
2011年到期应偿还313.37亿元
2012年到期应偿还269.05亿元
2013年到期应偿还217.60亿元
2014年到期应偿还364.36亿元
2015年到期应偿还178.17亿元
2016年到期应偿还1131.9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