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系统梳理企业转型升级的各类法律要求,选准开展法律管理的切入点,超前介入、及时跟进。”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9月20日在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上指出,此外,他还要求央企要研究把握产业转型升级的法律环境,积极参与有关立法,并提出立法建议。
2011年,国资委召集中央企业相关负责人,在山西太原召开了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并全面部署了未来三年中央企业法制工作。
据悉,从2005年起,国务院国资委就针对中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已经连续部署了两个“三年目标”。
经过六年多的体制建设,截至6月底,已有117家中央企业建立起总法律顾问制度,1155家中央企业重要子企业中,有1058家建立起总法律顾问制度。中央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分别达到97.3%、98.1%和99.4%,为保障企业依法决策、防控法律风险、规范企业改革重组、提升国际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统计,3年来中央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共解决重大法律纠纷案件325起,避免和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0多亿元。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总体呈现逐年明显减少态势,75%历史遗留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已妥善解决。
央企在未来的发展目标已经被定位于做优做强,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围绕上述目标央企2012-2014年的法制工作目标也被确定为:着力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总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管理工作体系,加快提高法律顾问队伍素质和依法治企能力水平;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达到100%,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达到80%以上;全面形成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完整链条,基本杜绝因企业自身违法违规引发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
抓住产业升级话语权
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央企还面临着产业结构升级所带来的法律风险。为此,黄淑和也要求抓好企业法制工作与企业转型升级的有效融合。
“要系统梳理企业转型升级的各类法律要求,选准开展法律管理的切入点,超前介入、及时跟进。”黄淑和指出,此外,他还要求央企要研究把握产业转型升级的法律环境,积极参与有关立法,并提出立法建议。
在这一点上,不少央企已经开始了尝试。去年,中国石油配合推进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制定和实施。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也参与了《电信法》及相关政策的起草论证工作。
黄淑和表示,这方面工作的开展既提高了企业的法制工作水平,也为企业改革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法律环境。
此外,黄淑和还提醒企业要注意用足用好国家鼓励新兴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准确把握产业布局向传统产业链高中端发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转移的政策法规依据,并及时细化为企业内部制度措施,融入工作流程,为推进转型升级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
加强境外业务法律管理
当前,中央企业“走出去”的步伐不断加快,国际贸易摩擦明显升级。切实加强境外业务的法律管理,有效防范涉外法律风险。
黄淑和要求中央企业在境外投资决策中,应该把法律论证与市场论证、技术论证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
“要把法律管理嵌入境外投资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业务流程,确保法律部门全程参与境外投资尽职调查、立项决策,谈判签约和运营管理,形成依法决策、防范风险,高效运转的境外项目管理团队。”
“对于风险巨大、难以防范的境外项目,即使有较好的商机和效益,也不要轻率进入。”黄淑和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