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辩个税改革 上调免征额期望值最高

www.jctrans.com 2011-6-1 10:11:00 南方日报

导读:为期一个多月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征集意见昨日结束。据全国人大网数据显示,征求意见数已超23.7万条,创人大单项立法征求意见数之最。

  为期一个多月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征集意见昨日结束。据全国人大网数据显示,征求意见数已超23.7万条,创人大单项立法征求意见数之最。

  4月25日,全国人大网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全文,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草案计划将工资薪金减除费用标准,也就是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由目前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000元;同时,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缩减至7级。

  消息公布后,引起了社会极大的参与和讨论,创下首日收到超10万条意见的记录。据了解,征集的意见中,社会关注的焦点多数集中在如何把免征额设定得更合理,从而缩小日益扩大的居民收入差距。

  综合而论,关于个税改革的议论,主要集中在个税免征额(即起征点)上调到3000元是否合理,对中等收入者是否该受到适度保护,对高收入者的征税力度够不够,要不要实行单一税率等具体话题受到国民的最广泛关注。

  激辩百名经济学家中七成认为免征额过低

  自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4月25日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起,上调免征额的呼声便不绝于耳。

  根据此次个税修正案(草案),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标准(免征额)由现在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000元。但民众反映,3000元的起征点仍不能赶上当前的通胀速度,尤其是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3000元甚至不能支付基本生活费用。

  不仅是普通民众。上月个税修正草案公布后,某网站近日就个税调整等相关问题调查国内百名经济学家发现,七成经济学家认为免征额设置过低。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减除一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规定工薪所得减除费用的目的,是为了体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的原则。当居民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发生较大变化时,减除费用标准也应相应调整。

  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教授安体富表示,确定扣除额(免征额)有一定的标准,就我国而言,扣除额应该依据人均消费支出来考虑。

  对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也曾作出解释:根据前两次调整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测算办法,此次调整仍然采用“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指标进行测算。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刘佐指出,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计算,2010年我国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2167元/月,2011年按增长10%测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月消费支出约为2384元。因此,草案拟将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3000元/月,应该说既考虑了当前居民消费性支出情况,也考虑了今后几年居民消费性支出的增长情况。

  刘佐认为,减除费用标准调整的效果如何,也应当用数据说话。“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的比重从现在的28%降到了12%,88%的工薪阶层都无须再为工薪缴个税。而且,月薪在3896元以下的人不用再缴纳个税,月薪5000元的人每月纳税不到50元,月薪1万元的人税负也减少了46%。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微博)接受南方日报记者专访时就对此表示,将起征点设为3000元,是财政部经过调研、平衡后提出的建议,是有充分科学根据的。

  激辩税制调整与物价变动挂钩

  在通胀压力持续加大的背景下,民众还期待免征额能与物价变动挂钩。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4月份国民经济主要指标数据显示,我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5.3%。有媒体24日援引业内观点预测,5月CPI仍将维持高位,同比增长在5%以上,并有可能会再创新高。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孙钢表示,免征额应当与物价指数挂钩,从2008年到现在,我国的物价水平上涨了10%至15%,据此计算减除费用标准应提高到2200元左右,草案的规定已经高于这一水平,但草案对此应有前瞻性,刚超过这一标准的设定显然是不够的。

  专家普遍认为,应探索建立物价变动与个税免征额挂钩的机制。贾康表示,个税未来的改革是要强调综合的,还有就是有没有可能按照民众的意愿考虑家庭赡养系数,考虑物价而浮动。“根据物价水平每三年进行浮动调整是可以的。”

  激辩继续缩减超额累进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结构的调整也是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订中一项重要内容。草案拟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草案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披露,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结构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10%以下税率的纳税人占工薪所得纳税人的比重达94%,其中选用5%税率的比重约为70%,比按现行9级税率适用10%以下税率的纳税人所占比重,增加了17个百分点,进一步减轻了中低工薪所得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有学者认为,当前中国的社会基础不支持西方式的高税额、高累进的个人所得税制,累进税率过高会导致富人逃税,倒不如大幅度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同时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累进幅度,像俄罗斯那样实行单一税率的“平税制”。

  但专家普遍认为,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不适合实行单一税率,但工资薪金所得所适用的税率体系可能还需要作进一步的调整。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李炜光(微博)认为,45%的最高边际税率偏高,30%左右比较合理,7级级次也偏多,4级至5级比较合理。

  激辩征税以19000元为临界点不利于培育中产

  个税修正草案以月收入19000元为临界点,以上税负加重,以下税负减轻。但草案公布后,此临界点受到多方质疑,公众普遍认为,月收入2万元正是我国中产阶级普遍收入,而我国正处于培育中产阶级的关键时期,加重这一人群的税负显然不符合这一政策导向。

  贾康对此表示,本次个税修改草案最大的缺陷是在于,在国家要大力培育中产阶级的背景下,作为调节收入分配一个重要手段的个税并没有体现培育中产的方向,而国家的导向是培育中等收入阶层。

  “客观地讲,这次草案里面还没有充分体现怎么样培育中等收入阶层这个导向。这是它的一个值得重视的方面,我认为在草案修改里面应该重视民意。”贾康说。

本文关键词:个税改革,免征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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