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央行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肯定了民间借贷的合法性,这意味着一直以来困扰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也迎来了缓解的机遇。
继温州大量企业关停倒闭,以及企业老板出逃等现象相继发生后,有关“民间借贷”合法性问题的争论也越发甚嚣尘上。日前央行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肯定了民间借贷的合法性,这意味着一直以来困扰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也迎来了缓解的机遇。
央行肯定民间借贷合法性 利率不得超银行4倍
由于国际金融危机横行,银行银根紧缩,融资门槛提升,导致国内大量民营中小企业受到融资难问题的困扰,不少企业因此倒闭或濒临生死边缘。而另一方面,由于相当部分中小企业处在产业链低端,产品附加值低,以及由于家族式经营等原因导致财务不透明,也很难获得银行的信用支持。民间借贷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为中小企业缓解了资金压力。但由于民间借贷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存在着交易隐蔽、风险不易监控以及容易滋生非法集资、洗钱犯罪等问题,致使其存在的合法性始终受到争议。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民间借贷具有制度层面的合法性。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有自由借贷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民间借贷关系都受法律保护。该人士表示,对于民间借贷应区别对待、分类管理:一是对合理、合法的民间借贷予以保护。二是对投资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的借贷活动,各地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和引导。三是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高利转贷、金融传销、洗钱、暴力催收导致的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司法部门介入,严厉打击。
对于如何界定高利贷,以及对畸高利率如何处罚问题,该负责人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对借贷双方因利率问题产生的争议,如畸高利率等,司法机构可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规定的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判定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民间借贷机制待完善 有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上述央行负责人指出,与正规金融机构融资相比,民间金融有其自身特点和优势,如信息搜集和加工成本低,手续便捷、方式灵活、交易成本低,灵活的贷款催收方式和特殊的风险控制机制等。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补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社会融资需求,特别是缓解了一些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资金困难,增强了经济运行的自我调整和适应能力,有利于形成多层次信贷市场,是满足各类市场主体融资需求的一个补充渠道。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试点与完善民间借贷跟踪监测体系,以期为经济决策及宏观调控提供更为全面的信息。
此前由于民间借贷话题被推倒风口浪尖的温州市已成立了民间借贷试点,试图从体制、机制上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11月9日报道,温州市宣布全面实施“1+8”地方金融改革创新方案,试点设立“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和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据报道,“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为借贷双方提供中介服务,促使民间借贷行为阳光化、合法化。在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方面,温州提出三年时间从23家发展到上百家,资本净额总量达到800亿,并在增资扩股等多方面进行创新。此外,“1+8”具体方案还涉及:创建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发展股权投资业、做强做大股权营运中心、温州银行发展规划、农村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