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换高速通行卡和利用高速通行卡与ETC交叉使用偷逃通行费,最终涉案司机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目前涉案司机表示服判,未在规定时限内提起上诉。
从司法部门获悉,此次车辆换卡偷逃通行费案是承德历史上第一次对偷逃高速通行费作出判决。
2015年11月承秦高速公路管理处稽查人员在日常稽查摸排中发现,一辆冀H牌照的黑色众泰小型轿车,在2014年5月份至2015年11月期间,往返于承秦高速宽城收费站和双桥收费站之间,涉嫌多次利用互换高速通行卡和利用高速通行卡与ETC交叉使用的方式,偷逃高速通行费。
查明情况后,承秦处向公安部门报案。双桥公安分局刑侦大队负责人介绍说,2015年12月29日,双桥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在接到承秦处报案后,立即组织警力在承秦高速沿线路口布控,对该案件涉案车辆及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并在车上搜出多张高速公路通行卡。
2016年8月26日,双桥区法院对庞某偷逃高速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公诉机关指控嫌疑人于2014年5月份至2015年12月29日期间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10430元,因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经过法院审理,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涉案司机表示服判,未在规定时限内提起上诉。
“作案手段比较复杂,调查取证工作比较繁琐,在以往的案件中从未涉及此类案件”双桥区检察院公诉科负责人表示,虽然其他城市此前已有先例,但本案是承德首例对偷逃通行费行为作出判决,对今后类似行为的侦查、立案、起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和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