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货车驾驶员范某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在运输过程中,车上装载的水泥砖散落在高速路上,造成交通事故。根据调查结果,高速交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对范某进行批评教育,并作出相应处罚。
6月11日16时许,宁德高速交警支队三大队一中队值班民警接110指挥中心转警称,宁上高速A道福安隧道内,一辆小车在行驶过程中,碰撞到不明物体,造成车辆右侧前后轮爆胎,车上无人员伤亡。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过对现场布控勘查,发现事故车辆后方有一个长方体的水泥砖横在主车道上。小车是在行驶中,右侧前后轮撞上水泥砖,造成爆胎。所幸的是当时小车速度不快,驾驶员在车胎受到撞击后又牢牢把住了方向盘,确保了车上人员安全,值班民警当即对现场进行了处理。
6月12日,高速交警及高速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案发时间,通过交通卡口记录对当时过往的车辆进行比对,并联合监控中心进行视频调取,最终锁定一辆从罗源互通口上高速的重型半挂车,同时联系车辆驾驶员范某到高速交警队部协助调查。在有效证据面前,范某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当天,由于范某疏忽大意,装车时没有做好防范工作,导致车上的水泥砖在运输途中散落在高速路上,险些酿成大祸。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货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核载量及装载标准进行装载,否则将会给高速公路行车安全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为此,要不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置力度,提高广大驾驶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同时,高速交通执法部门也要加大路面安全隐患巡查力度,从根本上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