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 陆运| 空运| 综合物流| 船务新闻| 口岸/园区| 贸易| 宏观经济| 产业经济| 时政新闻| 图文天下| 物流专题| 物流网评| 贸易专题| 财经观点| 深度观察| 贸易网评

交通部征求意见:不得向被扣超限车辆收停车费

收藏 www.jctrans.com 2016-5-30 15:17:00 中国交通新闻网  

导读: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对依法扣留或者停放接受调查处理的超限运输车辆,不得收取停车保管费用。

  交通运输部27日发布通知,《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对依法扣留或者停放接受调查处理的超限运输车辆,不得收取停车保管费用。

  经批准进行大件运输的车辆,行驶公路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固定货物;货总质量超限的车辆通行公路桥梁,应当匀速居中行驶,避免在桥上制动、变速或者停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强令货运车辆驾驶人违法超限运输。货运车辆驾驶人不得驾驶违法超限运输车辆。

  公路管理机构对车辆进行超限检测,不得收取检测费用。对依法扣留或者停放接受调查处理的超限运输车辆,不得收取停车保管费用。

  需要公路管理机构协助卸载、分装超限货物或者保管卸载货物的,相关收费标准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规定给予处罚,但累计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相关单位和个人拒绝、阻碍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物流新闻手机客户端免费下载 安卓用户下载

本文关键词:交通部,被扣超限车辆,停车费

【发表评论】 共有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锦程物流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等作品,版权均属锦程物流网所有,转载必究。若转载使用,须同时注明稿件来源和作者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