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上午,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成都举行。会议表决通过了本次常委会会议议程,并根据议程依次听取了关于《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和《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等。
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规划执行和“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2015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听取了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四川省2015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
22日上午,《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草案修改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相较于一审稿和二审稿,《条例》(草案修改稿)再做调整,备受关注的“应对高速公路收费站拥堵要有所作为”又有新变化:经常拥堵的高速路收费站应迁建或改造。连续多次拥堵应采取应急措施 情节严重的最高罚5万
根据《条例》(草案修改稿)拟定的第三十一条,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排行车辆超过二百米或者匝道收费站出站车辆排行至主线车道的,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采取增加收费人员、增设相关设备等应急管理措施,保证车辆通行畅通。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草案修改稿)给经常拥堵的高速公路收费站“下通牒”:同一收费站连续多次出现拥堵,且采取应急管理措施不能解决拥堵问题的,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迁建或者改造收费站。如果高速公路经营者不采取应急管理措施,导致收费站车辆拥堵,则面临轻则一万元到三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三万元到五万元的罚款。三车道以上最左侧只许小车通行 货车进入罚款200元
《条例》(草案修改稿)更加明确高速公路上车辆行驶规定。具体来说,如果同方向是两条行车道,左侧为小型客车道,右侧为客货车道;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及大中型载客汽车可借用小型客车道超车,超越后应当及时驶回客货车道。
如果同方向是三条及以上行车道的,情况则不一样了。这时候左侧第一条行车道只允许小型客车通行,禁止其他车辆驶入,但凡“违反车道行驶规定,占用小型客车道行驶的”,或者“违反规定超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处以两百元罚款。
接下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将对《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分组审议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