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通知》。通知要求,2015年底前,山西省将全面完成全省公路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规划工作;完成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农村公路(县乡道)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1000公里的安全隐患治理;完成国省干线公路344公里的安全隐患治理。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以下是文件具体内容: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15〕22号)要求,为全面提升公路安全水平,促进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在全省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以下简称“安防工程”)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全省公路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规划工作;完成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农村公路(县乡道)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1000公里的安全隐患治理;完成国省干线公路344公里的安全隐患治理。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公路(县乡道)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9710公里的安全隐患治理;完成国省干线公路882公里的安全隐患治理。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
二、全面排查治理现有公路安全隐患
全面排查。2015年6月底前,根据国办发〔2014〕55号和《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要求,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力量集中对所有公路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核查,建立隐患基础台账,编制治理规划。根据公路等级、交通流量、交通事故等情况开展动态排查和定期复查。
分类治理。2015年7月至2020年12月底为实施阶段。按照安全隐患严重程度区分轻重缓急,制订治理计划,落实治理责任,确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时限,建立治理效果跟踪机制,科学有序组织实施。对2015年底前和2017年底前要求完成安全隐患治理的重点路段,要按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做到重点治理、保障到位。
日常管理。将公路安全设施维护纳入日常管理范畴,根据安全设施的使用年限定期进行维护更新。安全性能不适应新情况的,应结合公路安全隐患治理规划及时升级改造;安全设施遭到损毁的,要及时进行修复,确保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加大联合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惩治偷盗公路安全设施的违法行为。
三、规范实施新建、改建和扩建公路安防工程建设
同步建设公路安全设施。按照公路安全隐患“不添增量”的要求,对新改扩建公路安防工程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设计的审批部门要对建设要求和费用加强审核,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安全设施投资足额到位并同步建成。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编制新改扩建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重视安全性的综合论证,并编制安全专篇。设计单位应严格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要求进行设计,落实安全对策措施;对非强制性指标,应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综合论证、合理确定,避免过多使用指标下限造成安全隐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必须符合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要求,鼓励采用标准化结构、标准化施工,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更改设计方案,保证公路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切实做到公路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不形成新的安全隐患。
四、严格质量监督与工程验收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依据职责对公路安防工程建设项目加强监督,加大建设过程中的抽查力度,抓好工程质量监督和验收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公路安防工程的交工验收制度,严格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权限吸收相应层级的公安交通管理、安全监督、发展改革和财政等部门参加,将安全设施作为验收的重要内容,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不得通车运行。
五、切实加大资金投入保证力度
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完善资金由市、县级政府财政预算内资金给予保障,具体由市级政府负责,市、县两级政府负责筹集,市级政府可根据市、县经济财力予以调剂,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含中央财政车购税资金)。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市、县级政府保障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投资的监督,确保安全设施投资足额到位。2015年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完善资金由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含中央财政车购税资金)15万元/公里。2016年至2020年农村公路安全设施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含中央财政车购税资金),将根据省级财力状况、上年度各市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逐年调整。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安全设施完善资金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保障。
经营性收费公路的安全设施完善资金由收费企业承担,专用公路的安全设施完善资金由所属单位承担。市、县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督促收费企业整治安全隐患,加强对治理计划和实施进度的监督检查。
六、进一步强化公路安全综合治理
积极推动新技术和信息化手段的应用,不断投入交通技术监控等管理设备,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已完善公路安全防护设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交通管理设施。
以市县两级政府为实施主体,组织开展公路穿城镇、村庄路段及学校门前路段、重点景区路段的安全整治。重点清除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违章建筑物和违法设置的非公路标志,全面取缔占路集市贸易和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
充分发挥市、县级政府的主导作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市场、科技等手段,加强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切实消除超限超载车辆对路桥造成损毁和引发的道路安全事故。
七、职责分工
实施安防工程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依法治安、综合治理”的原则,职责分工如下:
市、县两级政府为所辖农村公路及专用公路安防工程的责任主体,负责农村公路及专用公路安防工程的隐患治理资金筹集、隐患路段排查和项目具体实施,配合国省干线公路安防工程的具体实施。
省直有关部门对口协调国家相关部委有关公路安防工程的工作,并对全省安防工程工作及时给予指导。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局为全省国省干线公路的责任主体,负责国省干线公路安防工程隐患路段排查和项目具体实施,对农村公路安防工程进行行业指导和监督;省公安厅、省交管局负责全省公路安防工程交通秩序管理的业务指导,并指导全省公路安防工程的隐患核查,参与公路安防工程验收;省安监局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做好全省公路安防工程工作,参与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交通建设工程“三同时”工作;省财政厅负责全省公路安防工程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落实和使用监督;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公路安防工程所涉及项目审批和核准工作,参与公路安防工程验收。
八、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省政府成立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领导小组,由省委常委、副省长付建华任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等为成员单位,统筹负责全省安防工程的部署、督导和实施。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协调、督促,负责编制全省安防工程治理规划,统筹安排年度建设任务。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对安防工程工作的监督、协调和配合,对相关工作给予指导。
市、县级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根据全省统一安排,负责编制所辖公路安防工程的治理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落实具体项目、治理资金、整治责任和整治时限。将公路安防工程纳入正常的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中,市级政府每月25日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进度;同时做好治理路段治理前后对比资料的收集、汇总、归档,及时宣传报道好典型和好经验;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隐患路段分布情况和安防工程实施计划以及治理期间的管制措施、绕行线路等信息,提示交通安全注意事项,引导社会车辆合理出行。
按照责任分工,把安防工程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完成目标任务较好的市、县,要给予资金支持;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或者安全隐患整治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对由此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严格责任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