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少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2015年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日假期期间,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危险品的机动车通行省内高速公路。
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时间为:2015年9月3日零时至2015年9月5日24时。
按照省公安厅指示,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站于9月3日零时起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9月3日零时前已经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危险物品车辆就近驶离高速公路。
对违反规定驶入高速公路的危化品运输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罚款。并抄告交通主管部门和企业,倒查源头排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