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江西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全省高速公路限速标准进行科学调整。3月26日,为应对限速调整工作,省人大对《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正案》中高速公路超速违法处罚条款进行了修改,并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目前,高速业主已在全省启动高速公路限速调整工作,即依据标准规范和高速公路实际安全行车性能,对符合安全行车路段,大部分高速公路的小车限速由原来的100km/h以内提高到120km/h以内,大车限速在100km/h以内(危险品运输车限速维持80km/h不变,具体以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限速值为准),以提高江西高速公路网的运行效率。自7月1日起,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将对全省高速公路限速标志进行更换,并将于9月底前更换到位,江西高速交警部门也将同步调整高速公路限速管理标准。
为配合限速调整工作,2015年3月26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正案》,将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下的,予以警告;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处二百元罚款;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处一千元罚款;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每增加百分之十的,加处二百元罚款,但最高罚款数额不得超过二千元。”将于201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的《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正案》中,对“超速10%以下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警告”的条款,许多驾驶人朋友会误解为对超速10%以下的交通违法不处罚。实际上只是不经济处罚,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警告也是行政处罚措施的一类,同样要被公安交管部门采集录入。驾驶员需携带相关证件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接受教育处罚!
车辆超速行驶会导致驾驶员视野度变小、增加事故发生机率、加重事故严重程度、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等危害。据统计,2014年全省高速公路共发生各类道路交通事故10253起,其中仅因违法超速行驶直接或间接导致交通事故就达3243起,占事故总量的31.63%,是最易引发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危害极其严重。为此,上饶交警温馨提示:虽然江西高速公路限速标准有所提升,在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的同时,请每位驾驶人朋友为了家人和自身的安全,有效控制车速,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