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立法论证工作要求,辽宁省人大地方立法研究会与辽宁省交通厅、辽宁省交通厅公路路政管理局共同组成调研组,于5月26日至29日分别在辽阳、朝阳、沈阳三市调研并召开论证会,就《条例》地方立法广泛征求意见。
辽宁省地方立法研究会会长董九洲(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和立法项目组全体成员,在辽宁省交通厅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副厅长曹文彬和辽宁省交通厅公路路政管理局局长郭晓峰、副局长孙占义陪同下全程参加了调研论证并召开座谈会。调研组在听取各市政府法制办领导,市交通、工商、质监、经信、公安部门领导,市公路、运管、高速、路政部门负责人,部分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司机代表的发言后一致认为,本次调研拓宽了立法编纂的视野,明晰了立法思路,确定了立法重点,针对问题找到了一些立法对策。
会长董九洲指出,在省地方立法权限内,《条例》草案应尽可能体现以下四个方面,第一,要重视源头监管;第二,治超责任应当落实在地方政府;第三,各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第四,照顾各方利益,既整治超限超载,确保路畅人安,也要建立健康有序的运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