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交通事故通报机制或现重大变革,日前国家铁路局发布的《铁路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公告办法》(下称《办法》)显示,国家铁路局政府网站将设立铁路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公告平台。中国铁路总公司等铁路运营单位因违法行为造成铁路交通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应当于事故结案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违法单位名称、违法行为、处理情况、处理依据和实施机关等。
国家铁路局、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同时对公告原则进行了强调,称对中国铁路总公司等铁路运营单位按照“谁执法、谁公告”的原则进行公告。
记者查询发现,该违法行为公告平台目前已经上线,包括了行政处罚公告和其他违法行为公告两部分,但内容均为空白。
国家铁路局相关人士就此对记者解释称,铁路交通事故分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有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按铁路交通事故有关规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应定性为较大事故。目前国家铁路局仅公布较大及以上事故信息。该期间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国铁局可不予公布。就为何给事故公布限定标准,该人士解释,中国铁路每年因事故死亡人数虽然历年下降,但仍在千人以上,如不划分事故等级,公告可能会过于频繁。
除必须及时公布中铁总等铁路运营单位较大及以上事故,《办法》还显示,国家铁路局同时建立违法信息库,违法行为公告期一般不少于半年。被公告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实施公告的铁路监管部门报告整改情况,达到整改要求的,国家铁路局监管部门可撤除公告信息。未达到整改要求的,继续保留公告信息,直至整改合格。国家铁路局还特别重申,中铁总等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中国铁路业内人士对记者称,中国铁路长期奉行铁路事故内部通报原则,铁道部撤销、铁总改革已两年有余,但几十年来的铁路事故内部通报机制以及严密封锁事故负面信息的观念,在铁路系统内仍根深蒂固。虽然此次国铁局在公布事故上做了等级划分,绝大多数事故可能仍难以公开,但已经可以看到打破这堵密不透风之“墙”的可能性。该《办法》如能认真贯彻、严格执行,或对中国铁路总公司形成巨大压力。
据记者了解,目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早已建立了事故查询系统和事故调查处理两个平台,实时公布全国范围内的所有涉及死亡的非涉密安全事故,中国铁路是唯一一个未纳入到该平台的领域。
铁路事故内部通报制度随铁道部的诞生而延续了几十年,目前也仅有铁路一个行业还在沿用了这种封闭的内部通报制度。铁路事故细分为路内事故和路外事故,路内事故即指涉事双方都是铁路系统职员。长期以来,铁路系统拥有公检法等司法机构,铁路医院等医疗机构等“全能型”的事故救援、处置及惩治体系,路内事故发生后,这些完备的机构和硬件设施以及惯常的内部通报机制,可以将保密工作做到极致,使事故善后“不出路”。
此前报道的沈阳局D28动车撞人事故与上海局货车撞人事故均属于路内较大安全事故,中铁总对事故过程、原因、调查结果和相关责任人处理均未对外界予以通报。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白智立对记者表示,内部通报不经过国家安监部门,在事故调查阶段也是由铁路相关部门主导,不在公开、透明的背景下处理,事故的认定、处置存在很多可操作空间,自然事故调查结论也无法让公众信服。
白智立认为,此次国家铁路局就铁路事故通报出台办法值得肯定,为建立正常的安全生产事故通报机制提供了条件。未来,国家铁路局应当尽快承接起该监督管理职责,淡化铁路局安全管理办公室(安监处)在事故通报和调查处理中的主导地位,尽快建立与其他行业相同的安全生产事故通报处理机制,这也是当前铁路改革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
据国家铁路局公布数据,2013年和2014年,全国铁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分别为1336人和1232人,同比分别下降5.7%和7.8%;10亿吨公里死亡率分别下降7.7%和9.4%。
作者 路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