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连续查获多起涉酒涉证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高速交警依照相关法规对涉事司机进行处罚。
4月17日10时许,驾驶车号为甘A·472XX中型普通客车的驾驶员,在兰州南收费站下车登记时,民警闻到驾驶员刘某身上散发着酒气。经检测,刘某血液酒精浓度含量为75.77mg/100ml,属饮酒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刘某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4月15日下午,华藏寺大队民警在岸门服务区执勤检查时,车号为新A·X9XX的小轿车驾驶员包某从副驾驶员手中接过证件递给民警,驾驶证显示信息并非包某。经查询,包某的驾驶证状态为吊销,民警依法对包某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4月11日23时35分,韩家河大队民警在兰海高速公路巡逻时,发现车号为甘J·C06XX号的驾驶员朱某浑身散发酒气,检测结果显示:朱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8.85mg/100ml,属饮酒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驾驶员朱某给予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记者文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