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官方网站日前发布的公开信息显示,山东目前已全面放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市场,这被认为是对此前国家发改委函件的正式回应,该函件建议山东省政府纠正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3月9日,国家发改委向山东省政府正式发函,函件中引用了国家发改委的相关调查结果:自2011年以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在建设和运营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监控平台中,多次印发文件,明确相关平台技术支持单位为一家科技公司,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国家发改委建议责令改正相关行为,并提出4月10日前将有关整改情况函告国家发改委。
该函件同时指出,国家发改委介入调查后,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采取的一些措施“虽然纠正了部分违法行为,但尚未完全恢复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存在的问题还包括:未放开对“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市场的限制;虽然规定实行平台服务商备案制,但对备案提出了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以外的其他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备案;未废止关于“终端价格(含安装费)不得高于交通运输部北斗示范工程招标中标价格”的规定。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开回应称:“继去年12月18日,我省全面放开总质量12吨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卫星监控平台市场和卫星定位终端市场后,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又印发《关于改进我省道路运输动态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交运〔2015〕15号),全面放开‘两客一危’车辆卫星监控平台市场和卫星定位终端市场。”
该回应同时指出,今后,只要是通过交通运输部标准符合性审查并经其公示的平台服务商均可进入山东道路运输市场运营;运输企业和车主可以自主选用交通运输部公布的卫星定位终端目录内的车载卫星定位终端,终端进入山东市场前也不再进行统一调试;进一步简化备案条件,并废止现行“终端价格(含安装费)不得高于交通运输部北斗示范工程招标中标价格”的规定,由经营者自行确定车载卫星定位终端价格及安装费。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表示,下一步,将结合交通运输部印发《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车辆的动态监管工作,坚决做到放管结合、放而不乱。
记者 邢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