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自2011年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以来,各级农村公路管理部门积极行动,科学谋划实施,不断加大人力和资金投入,现取得预期效果。
一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逐步健全。截止目前,全省共有33个县(市、区)交通局成立了农村公路管理所,30个县(市、区)交通局设立了路政管理大队(所),280个乡(镇)成立了乡村公路管养站。二是管养制度不断完善,制定出台了《青海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青海省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青海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实施方案》、《青海省农村公路养护检查考评办法》等制度。三是管养责任逐步落实。自2005年起,省交通运输厅每年与各市(州)人民政府签订《农村公路工作目标责任书》,省公路局与各市(州)交通局签订《农村公路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年度管养工作目标,年终组织检查考核、奖优罚劣,进一步落实了县级人民政府的管理养护主体责任,层层落实管理养护工作职责,形成了上下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四是养护资金投入逐年加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从2005年的1991万元递增到2014年的1.24亿元;养护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年每公里260元提高到县道5400元、乡道2700元、村道700元,基本建立了以中央燃油税转移支付投入为主的养护资金渠道。同时,先后筹措5861万元为地方交通部门配备农村公路养护机械571台(辆),提高了农村公路养护作业的机械化水平。五是农村公路养护质量逐年提高。从2011年起,在125个乡(镇)的152条农村公路(3415公里)上开展文明示范路创建活动,通过设立文明示范路公示牌,公布管养主管单位、承养公司或养护承包人和养护质量监督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先后在海东市平安县、玉树州曲麻莱县等7个市(州)召开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现场会,促进了全省农村公路管养水平的提高。六是路政管理逐步规范。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不断加强地方路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农村公路路政巡查力度,加强对农村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的管理,依法查处占路为市、打场晒粮、损坏公路等违法违章案件。在农村公路主要出入口、节点位置设置限高限宽设施92处,有效保护农村公路建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