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9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湖南高速公路将统一开展车辆超限运输集中整治行动。对违规超限车辆将重拳处理。
超限超载车是指超过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对高速公路危害极大。一条设计寿命为15年的沥青路面高速公路,如果3成通行车辆为超限超载车,该路段将“折寿”近一半;如果全部为超限超载车,则使用寿命仅为1.4年。超限超载车运输每赢利1元,需付出公路损坏100元的代价。
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更是“交通杀手”。今年前8月,全省发生货车交通事故831起,造成249人死亡、1039人受伤。其中,70%的货车交通事故由超限超载引发。
目前,我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5167公里,全国排名第四位,已初步形成四通八达的高速公路网络。但“超限超载”这一公路设施的头号杀手,严重损害了全省高速公路建设成果,破坏了高速公路交通和运营秩序。
根据全省高速公路联网区域货车流量和超限装载流量数据显示,今年1至7月,超限运输车辆流量为424.31万辆,占货运车辆总流量的19.84%。据此可以测算,前7个月平均每天有超2万辆超限运输车辆在全省高速公路上行驶。
针对湖南高速公路治超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按照全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从2014年9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全省高速公路统一开展车辆超限运输集中治理行动,同步加快完善治超基础设施设备建设,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规范和强化执法,建立健全常态化。
整治期间,将重点把好省际入口的治超关,并在收费站出口实行严格的计重收费。同时,治超工作将纳入全省高速公路目标管理考核,对治超不力、履职不到位的单位、部门,将严格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