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法制办19日发布关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的通告(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拟自今年10月1日起将黄标车禁行范围由原来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扩大至全省所有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县(市)城区和高速公路,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自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区域内全部禁行黄标车。对此,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3年12月1日起,山东在本省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开始禁行黄标车,比如济南在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禁行(东至G2京沪高速济南段、西至G3京台高速济南段、南至绕城高速南线、北至G35济广高速济南段)。相关人士透露,这一区域将在今年明显扩大,具体范围需在意见通过后各市再划定。
据悉,今年全省需淘汰黄标车42.8万辆,淘汰数列全国第三,而相关人士介绍,济南黄标车数量约3.8万辆,其中已提前淘汰报废约1.08万辆。截至目前,黄标车淘汰数量与国家的任务要求差距还很大。为了加快黄标车淘汰进度,有必要进一步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压缩黄标车运行空间,促使黄标车车主尽快主动淘汰黄标车。通知中还提到,送审稿要求自今年10月1日起,对违反禁行规定的黄标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给予罚款200元,驾驶人记3分处理,每日处罚不超过1次。
市民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一)电子邮件:sdfzb123456@126.com。(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邮编:25001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的通告》征求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