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除外
经过征求意见之后,“黄标车”限行第二阶段方案终于敲定,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市政府已于日前发布《关于对未持绿色环保标志汽车实施全面限行的通告》,从9月1日起“黄标车”将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高速公路除外)限行,从征求意见方案时的“两步走”变成“一步走”。
“两步走”变成“一步走”
据悉,上月20日,市环保局发布“黄标车”限行征求意见方案,原定8月起,东区、石岐区、西区、南区、港口镇、火炬开发区、南朗镇、大涌镇、沙溪镇、五桂山等10个镇区限行;9月起全市(高速公路除外)限行。
而在市政府最终公布的方案中,8月份十镇区限行的方案被取消,通告称,自今年9月1日起,全天24小时限制未持绿色环保标志汽车(含外地牌照汽车)在中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高速公路除外)。对违反规定进入限行区域通行的汽车,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90条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9条第1款第13项的规定,予以罚款200元,记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