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6月1日至2014年12月15日,承德市交通运输局将以四项整治为重点,在全市普通干线公路开展路域环境综合整治集中攻坚行动,为公众出行创造舒适、美观、整洁的行车环境。
据了解,该市主要整治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和私搭乱建设施,大力推进“路宅分家”。对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内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全面排查,对于非法建筑物、临时建筑物及私搭乱建等设施,不符合规定的要坚决拆除。对穿村镇、城区路段,通过设置暗沟排水、增设矮墙、补植绿化等专项,实现“路宅分家”。同时,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杜绝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新建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主要整治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内非法设置的非公路标志、标识和一切有碍观瞻的涂鸦、标语等。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设置、未经批准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和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置的非公路标志,责令设置者限期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依规予以强制拆除。对在公路用地内虽经批准,但存在设施不牢固等安全隐患,或构件污损、陈旧、生锈,影响公路形象的,责令设置者限期整改。对在公路用地内虽经批准,但由于环境变化,影响行车安全视距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依法依规责令设置者限期拆除。对公路用地范围内虽经批准,但擅自改变使用用途,版面内容与批准文件不符的,责令设置者限期整改。
主要整治影响公路环境的违法行为。严格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等违法行为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对未采取箱式封闭等有效防护措施的严重污染公路的车辆要进行依法重点整治,并依法规范沙场、石场、煤场等货源地的源头装载行为,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出场上路。
强化路面保洁和养护。要加强路面保洁工作,要依据市政府《关于开展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承市政字[2012]131号)精神,要明确专人负责路面保洁,及时清理路侧边沟垃圾。要主要整治公路沿线垃圾。加大路政执法管理力度,严查向公路用地范围内倾倒垃圾的违法行为。加强公路永久占地范围内特别是路基边沟、桥梁两端等重点部位垃圾清理工作,限期完成公路用地范围内各类垃圾的清理工作。对过村镇路段,坚持每天清扫路面,并协调沿线村镇当地政府部门禁止向边沟和公路两侧倾倒垃圾,彻底消灭公路沿线脏、乱、差等现象。大力推广路面机械化清扫,城市出口路、高速公路连接线、旅游路线等重要的干线公路要杜绝简易拖拉机配“大扫帚”及吹风机清扫,以避免二次扬尘。积极采取预防性养护措施,及时处置路面病害,保持路面良好的技术状况。
通过集中整治,将进一步规范公路两侧建筑,净化公路两侧环境,努力实现“八个无”目标。即:红线内无新增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两侧无违法平交道口、无违法占地挖掘公路、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的设施、无违法非公路标志、无非法种植农作物、公路上无摆摊设点、公路使用范围内无乱堆乱放等现象。
届时,对违法行为将严格按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同时,也请社会各界及公路沿线群众予以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