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维 通讯员孟亚东报道
5月1日起,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调整管辖范围,正式受理运输合同、保险合同以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5月8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该院新闻发言人于会堂表示,此次调整管辖范围是最高人民法院对新疆铁路两级法院作出的最新规定。
一直以来,铁路法院作为国家设立在铁路部门的法院,为国民经济大动脉的安全、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铁路法院已不适应法治建设的要求。
2012年6月25日,乌鲁木齐铁路法院系统正式移交地方管理,纳入国家统一司法体系。2013年10月,自治区高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就扩大铁路法院案件管辖进行调研,“铁路法院改革移交后,整体素质增强,审判执行工作稳步发展。但审判力量与地方法院相比仍有些差距,因此选择了与原铁路法院管辖范围有一定关联的运输合同案,又适度扩大至金融和保险领域的合同纠纷案。”于会堂表示。
2014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批准指定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乌鲁木齐、哈密、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管辖案件范围的复函》,对乌鲁木齐铁路两级法院的部分民事案件管辖范围进行了调整。
据悉,乌鲁木齐铁路两级法院每年约审理合同纠纷、侵权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案件1000件。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永江说:“管辖调整对法院来说是个全新的开端,也是一次挑战。”
目前,乌鲁木齐铁路两级法院已改造了诉讼服务中心,开通政务网站、官方微博、微信,配置了电子触摸屏,强化审判信息查询功能,同时,将大力推进裁判文书上网,提升司法公信力。“为审理好指定案件,乌铁中院已与新疆保监会、保险行业协会、各大金融机构建立了合作联系机制。”张永江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