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日前宣布,年底到期的15条高速公路将继续收费,以偿还贷款。据悉,山东省对收费公路实行“统贷统还”政策,即一条公路没有还清贷款,其他公路都继续收费。据估算,全国高速公路每年收费超过4000亿元。被称为“印钞机”的高速公路,延时收费提出“还不清贷款”的理由是否站得住脚?征收的钱又流向哪里了呢?
现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政府还贷公路在批准的收费期限届满前已经还清贷款、还清有偿集资款的,必须终止收费。两个“必须终止收费”,并不存在任何例外的情况,道路尚未还清贷款也理当“自负盈亏”,根本不能成为其拒绝终止收费的理由。
地方以“统贷统还”的名义打法律擦边球,只要一条路还没还清贷款,其他所有路都继续收费,看似颇为 “巧妙”,实则违背法规。因为,《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的还清贷款后停止收费,是指某一条路,而不是全部已建的,更不包括在建的或计划建的;如果“统贷统还”的“大锅饭”可以说得通,那么,一个地方的路可能永远也修不完,所有收费公路是否也可永远收费下去?
法律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其权威也在于实施。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依法行政,只有政府部门带头守法,才能实现全民守法。高速公路延期收费需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