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洋 通讯员 黄璟
2013年,浙江省农村公路列养率达100%,经常性养护率达89%,路面中等路以上比例达80.3%。这得益于浙江公路管理养护“落实一个主体、破解两个难点、实施三项工程”的做法。
浙江明确县级政府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交通公路部门在行业监管中抓法规制度,抓检查考核,抓工程进度。
针对财政资金和机构人员这两个农村公路管养的难点问题,浙江按照“县乡自筹、省市补助”的原则,初步建立由各级财政投入、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和其他资金共同组成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保障机制。据统计,2013年县级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小修保养资金投入达标率首次达100%。全省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总投入约30亿元,同比增长11%。其中,地方财政投入约20亿元,同比增长18%。
浙江还实施农村公路安保、大中修、文明示范公路创建三项工程。2013年,浙江共实施农村公路临水临崖安全设施完善工程1657公里、安保专项处置工程671公里、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实施里程合计2328公里;全省共创建10条147公里农村文明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