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铁路总公司出台了 《关于2013年铁路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把安全生产理念融入铁路工程建设全过程,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工程进度的关系,推进标准化作业,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大安全监管和处罚力度,保证铁路建设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意见》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刻理解安全工作 “三点共识”和“三个重中之重”的内涵,严格实施安全生产 “红线”管理,切实把安全生产理念融入铁路工程建设全过程,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杜绝生产安全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保证铁路建设顺利实施。
《意见》对建设单位的安全职责进行了更加严格、具体的规定。建设单位要配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工程进度的关系,将安全生产费及时足额拨付施工单位。按标准化管理要求实施安全生产管理,结合项目推进情况及存在的安全问题,组织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制定建设项目年度安全生产管理要点,并对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检查。
《意见》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严格按规范作业,做到行车不施工、施工不行车,严禁违章作业,切实保证运输和作业安全。
《意见》强调,建设单位应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形成由建设单位牵头、以施工单位为主体的建设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立即赶赴现场,全力抢救伤员,做好应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避免次生灾害造成人员伤亡。
《意见》还提出,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对没有安全生产措施或安全生产措施未达到要求或存在重大隐患的,必须责令停工整改;要督促参建单位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予以处理,情节特别恶劣的要按规定纳入 “不良行为”和 “黑名单”,限制进入铁路建设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