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英锋
5月8日,交通运输部公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其中的“国家实施免费政策影响公路收益可通过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补偿”这一条款引发争议,网友质疑每年假期20天公路免费最后是否要多收一两年,并调侃称羊毛出在羊身上,拿自己口袋里的钱来补自己。(5月9日《扬子晚报》)
这个征求意见稿有很多值得肯定之处,比如“政府全额投资的公路不收费”“二级及以下公路不收费、不准在高速公路上设主线收费站”“收费公路终止收费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告,明确规定终止收费的日期,接受社会监督”,等等,但“国家实施免费政策影响公路收益可通过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补偿”这条尾巴的负面效应则完全掩盖了有关条款的政策善意,让公众对征求意见稿的整体评价明显下降。
政府从去年“十一”假期开始推出收费公路免费通行政策,等于向民众发放了一份出行礼包,体现了政府的担当意识和民生情怀。如果政府再因为免费通行政策给收费公路留一个延长收费年限的尾巴,以挽回公路收益的损失,那么,民众在堤内得到的优惠又会在堤外补上,甚至要补得更多。到头来一算账,收费公路运营方没受影响,只是民众得到了空头实惠,甚至要吃亏。这种做法违背了诚信原则,也违逆了民意,非常不妥。
从表面上看,这条尾巴生成的原因是政府对收费公路运营方的妥协,而实际上,真正的原因则是公路收费的不透明。我国收费公路的运营方非常多元,利益交织,而每条收费公路的经营主体又几乎都是模糊甚至神秘的,民众往往并不清楚哪条公路是谁在收费。在这一混沌的基础上,政府推行的免费通行政策所涉及的一些关键问题也让人糊涂——每条收费公路每年的减收部分乃至整个收费期间的预计减收部分是多少?(尽管收费公路方面在大声“喊疼”,媒体也有计算,但是并没有准确权威的数据)这些减收部分该如何消化?是收费公路的正常收益足以自我消化,还是需要政府给与或多或少的补贴,或是必须要通过延长收费期限来消化?(由于政府主导或国有企业主导的收费公路和民营资本参股甚至主导的收费公路有别,消化的方式也应该不同)而这一问题又涉及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模糊以及收益模糊的问题,很多收费公路收多少年不确定,收多少钱不公布,谁知道你能不能自我消化,或许收费公路运营方早就赚得盆满钵满了,还要向政府哭穷要政策。
只有让公路收费真正透明,收费政策才不会留下朦胧有争议的尾巴。这就需要政府利用政策调控和监管做到如下几点:一是让收费公路的运营方透明,让民众知道收费主体的构成和性质;二是让收费公路的收益透明,让民众知道收费公路到底是赚还是赔,到底赚多少赔多少,到底在什么时间还上了贷款收回了成本?三是让收费公路的期限公开,每条公路到底收多少年,给民众一个准确的预期,不要动辄变卦;四是让免费通行政策以及其他优惠政策的消化方式透明,让民众知道到底是谁给的实惠,到底能够得到多少实惠。公路收费的方方面面都透明了,民众一目了然,能够有效监督,也就踏实了,即便政府在公路收费政策中留一些必要的尾巴,民众也能理解和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