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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延期收费是笔糊涂账

收藏 www.jctrans.com 2013-5-17 8:30:00 中国商报

导读: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条例中关于高速公路收费延期的规定引起了舆论的关注。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条例中关于高速公路收费延期的规定引起了舆论的关注。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的政策实施不足一年,高速公路收费延期的政策就出台,有舆论认为这是让普通民众为中国的高速公路建设买单,有违公平,更给中国的经济发展带来压力。  

  具体数目难测算 延长年限不确定

  见习记者  高  静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条例中关于高速公路收费延期的规定引起了舆论的关注。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的政策实施不足一年,高速公路收费延期的政策就出台,有舆论认为这是让普通民众为中国的高速公路建设买单,有违公平,更给中国的经济发展带来压力。

  延期收费为弥补损失

  去年,国家出台政策,规定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自免费政策实施以来,记者了解到,广东等地的多家民营高速公路陆续向国务院、交通部上书,反映免费政策给公司带来了严重亏损。去年国庆期间,广东省某高速公路公司呼吁称,实施“节假日免费”政策,将使民营高速公路彻底变成公益性项目,这对社会投资者与贷款银行都将造成致命打击。

  此次《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一经出台,关于高速公路收费延期的规定被认为是对这些民营高速公路公司的补偿。南方某上市公司一名中层负责人认为,节假日免费作为国家政策,企业应该大力支持,但这笔免掉的费用不该由企业承担。“企业首先是要盈利,如果政府用行政手段打破这种市场平衡又不愿意给予补贴,延期收费很合理。”交通部科学研究院一名要求匿名的负责人也表示,“我们认为要尊重契约精神,既然国家调整政策就要给予企业补偿,这是名正言顺的。”

  目前,我国收费公路大多采取BOT模式,即政府通过契约授予企业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而在公路收费期间,经营权尚在投资者手中,政府以一纸行政命令要求公路免费,有违契约精神。

  去年“十一”长假后,山东大学物流管理研究所所长彭志忠测算,全国高速免费8天减收200亿元。也就是说免费一天全国大约少收30亿元过路费,全年节假日免费20天就是600亿元,按现行收费25年计算,则需免掉15000亿元。修正案提出以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无疑是符合契约精神的,亦是对公路投资者“被免费”的补偿。

  不过,节假日免费以日计算,高速公路收费延期则以年为单位,这显然不对称,而适当延长收费年限具体多少年也未作出规定,令人担忧补偿会成为一笔糊涂账。

  武汉理工大学运输经济与物流研究所所长傅新平表示,延长公路收费时间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合理性,与节假日的免费政策存在一定矛盾与冲突。他表示,若延长收费时间,其标准不好界定,而且,企业有能力承担节假日免通行的成本,因为企业当时在计算回收期的时候是相对保守的;也有些企业的成本已经收回来了,从能力与企业的社会责任方面来讲,它可以承担这一部分费用。

  中投顾问交通行业研究员蔡建明也用一组数据论证了去年国庆开始实行的高速公路节假日免费通行政策为收费公路带来的影响:“节假日免费通行政策对高速公路收费企业的业绩影响并不大,对其营收的影响大约为2%至3%,对其净利润的影响约为1%至2%。从这个角度来讲,通过延长收费年限给予企业补偿确有不妥。”

  莫让免费公益变质

  针对高速公路收费延期的规定,新浪网发起了一项调查,截止到发稿,已有91%的网友选择不同意项。

  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研究员董焰认为,高速公路节假日免费通行政策实施不到一年,收费公路经营企业急着把损失收回来未免功利性太强,节假日免费政策最初是让利于民的,不能开“节假日免费要补偿”的这个口子。“目前高速公路的收益非常好,对于部分民企反映亏损的情况,这首先需要认真审查,国家财政也可以承担免费政策。”

  山东省政协常委李旭茂告诉记者,“国家本来是把免费作为一项福利给百姓的,却成了以后高速公路延长收费年限的合理借口,免费从何谈起。”采访中,李旭茂还表达了自己的另一个担忧,他认为,“征求意见的《条例》中表述不严谨。适当延长,延长多长时间才是合理?”李旭茂说,从他曾遇到过的审批常识来看,“适当延长收费年限至少会以年为计量单位,而经营性公路申请延长一年的收费,就顶了我们至少15年的免费!交通运输部如果对这一条不做修改,会让百姓曲解国家的免费福利政策。” 他还告诉记者,随着4个节日公路免费,路上交通拥堵情况的出现,已经有不少私家车主主动放弃了享受免费“福利”,因此国家免费政策对经营性公路合理收益的影响也在趋小。

  山东省政协常委宋传杰对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的提法也持否定意见,“国家免费的福利是‘有限’的福利,因为它只针对7坐(含7坐)以下群体,其中还有一些交通参与者放弃了福利。但是延长收费年限,针对的却是所有的交通参与者。”宋传杰说,“如果因为对很少的群体免费而对经营性公路造成了一点损失,最后要让所有开车的人都要统一延长买单时限,这样对于交通参与者是巨大的不公平!我觉得征求意见稿里,加了这么一条规定,实际上是为延长收费找借口。” 

  他还告诉记者,由于交通参与者和经营性公路之间信息严重不对称,交通参与者无法计算,到底多少车免费了,给经营性公路到底造成多少损失?“现在是经营性公路自己说了算,它说是多少就是多少。我担心它们不光把国家免费政策里少收入的加上,还有可能把数字变大,最终更加大了交通参与者的负担。” 

  山东科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强也认为,“国家出台节假日免费通行政策并以法规的形式颁布并强制实施,在政策执行之前肯定做过综合性的调研分析,如果这一政策确实给相关的经营性单位造成损失,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向国家部门提出,并可申请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解决。如果通过延长收费年限的方式来弥补,我个人认为不但涉嫌对国家政策法规的公然变相违背,不能体现国家法律的严肃性,使国家惠民政策落空,从而使民众产生失望情绪,更有可能因为缺乏透明性等原因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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