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年多的有序对接,3月27日,合肥铁路运输检察院正式挂牌办公,这标志着原蚌埠铁路运输检察院更名迁址工作顺利完成,铁路检察改革移交工作在安徽省也全部结束。安徽省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与合肥铁路运输检察院全体干警一起,共同见证了具有纪念意义的一刻。
将原铁路法院、检察院移交地方实行属地管理,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是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2012年2月28日,上海铁路局和安徽省检察院在合肥签署了移交协议,将蚌埠铁路运输检察院一次性整体移交给安徽省委、省检察院。移交后的蚌埠铁路运输检察院作为安徽省检察院的派出机构,从该省蚌埠市迁址合肥市,并更名为“合肥铁路运输检察院”。
移交协议签署后,各项对接工作有序展开。去年7月1日,合肥铁路运输检察院正式启用新印章,今年3月中旬动迁至合肥。此外,干部人事、机构建制、资产移交、财务管理等均按照协议全部如期完成,确保了移交期间的平稳过渡。
合肥铁路运输检察院正式办公后,将接受安徽省检察院和上海铁检分院的双重领导,负责办理安徽省境内的铁路地区及途经的旅客、货物列车发生的各类刑事案件和绝大部分的职务犯罪案件,管辖线路计20余条,线路总长3000多公里,覆盖安徽全省并延伸至湖北省黄梅县、江苏省铜山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