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燕 记者 肖婷
近日,记者从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已联合发布公告,消除货运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公告规定:货物业主应当严格核查货运车辆核定载质量,严格按照核定载质量装载,严禁超标装载,严禁超载车辆驶出装载场地;运输企业、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应当严格按照车辆核定载质量装载货物,拒绝、抵制超载,驾驶人不得违法驾驶超载车辆;严禁车辆制造、维修企业非法改装、加装货运车辆货厢栏板、钢板弹簧、灯光装置等,严禁非法改变已登记货运车辆技术参数;禁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和其它收费公路,已经进入高速公路和其它收费公路的超载车辆,必须就近出站驶离;自2013年12月21日起,货运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必须从收费站设置的专用通道(入口)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