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违法超限超载的178家货运企业和105辆货运车辆,受到停业整顿、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吊销车辆营运证和收回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等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罚。
记者12月10日从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货运处获悉,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自制区各货运企业中,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超过企业车辆总数10%的共178家(超过30%的47家,连续两年超过30%的1家,连续两年超过10%以上的22家),违法超限超载超过3次(含3次)以上的车辆共105辆。其中,连续两年超过30%的运输企业为乌鲁木齐朋运工贸有限公司,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66条规定,该公司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属于情节严重,被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据介绍,鉴于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超过企业车辆总数10%的企业较多,此次将先对超过30%(含30%)以上的企业实施为期三个月的停业整顿,自下发停业整顿通知书之日起计算,一年半内停止办理新增车辆业务;对连续两年超过10%(含10%)以上的企业自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之日起计算,限期整改一年半,且在一年半内停止办理新增车辆业务;对超过10%(含10%)以上(30%以下)的企业自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之日起计算,限期整改一年,且在一年内停止办理新增车辆业务。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责令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收回其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对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驾驶人员建立黑名单,并且一年内不允许参加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