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肃省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牌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公布,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对非公路标志牌的管理职权、设置规划、行政许可、设置管理、定期维护、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23条内容作出规定,明确了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牌的设置和监督管理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按各自管理权限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监、国土、工商、公安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做好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牌的管理工作;经营性非公路标志牌设置许可采取拍卖、招标的方式确定;公益性非公路标志牌的设置许可按管理权限审查批准,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公益性非公路标志牌不得转让,不得改为商业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