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2013年的交通运输大部制改革相比2008年又向前进了一步,应该得到充分肯定,因为它有助于去除原部门分设行政体制对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的障碍。但大部制改革走出的这一步,并不意味着综合交通运输在其体制机制转变上的障碍就可以自行克服。我们需要汲取经验教训,不能让必须的改革与调整停顿下来。特别是,我们以规划加审批为主要特点的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模式应该尽快转向政策管理。
目前,我们在最大程度利用规划手段的同时却忽视了规划制度的构建,即在强化规划推动建设功能的同时,严重弱化了本应该更加重要的对相关政府主体的约束功能。新的交通大部制相比2008年将会在综合交通规划方面有所改善,但要想彻底改变规划中的问题难度仍然很大,需要弄清楚规划与项目及政策之间的关系,避免过度强调规划的作用。
交通运输大部制应该是加强改革、发展顶层设计与具体设施规划建设职责下移相结合的双向同步过程,顶层设计是国家层面的综合运输政策与战略,中央部门则应尽快摆脱依靠具体项目审批进行控制的短期建设规划,尽快转向政策管理。
面对交通运输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已刻不容缓。在把握综合交通运输对管理体制机制的要求、剖析原“规划加审批”体制问题与局限性的基础上,建议相关主管部门以研究制定公布实施运输政策白皮书为抓手,尽快明确综合运输政策制定主体,注重多种政策手段的配合使用,切实加强综合交通运输政策管理,有效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