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9月25日宣布,为全力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确保“十一”黄金周和党的十八大期间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交警部门即日起对客货运车辆进行严格管理,主要措施包括调整检验周期、严格限制行驶速度、强制客运车辆安装和使用安全带等。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表示,下一步,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还将进一步深入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确定的事故多发点段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及时报告政府,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治。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同时要求,各级公安交警支、大队长要带头上路执法执勤,支队长一个月最少要上路一周,高速交警大队领导要每天带班上路执法执勤,县区交警大队长一个月带班上路不得少于20天。
重型货车检验周期调整
今年1—8月,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总体呈下降趋势,但货运车交通事故形势仍较为严峻,营运货车交通事故伤亡人数占交通事故死亡总数的83.%。而在货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分析中,因部分大型半挂货车刹车系统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制动失灵发生的事故占货车交通事故的80%以上。
即日起,各地车管所暂停为半挂牵引车、3轴(含)以上半挂车(即五轴以上货车列车)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外省此类车辆不予办理转入。对已注册的半挂牵引车、3轴(含)以上半挂车(即五轴以上货车列车),检验周期调整为6个月检验一次。检验中,交警部门要监督机动车安监机构重点检查此类车辆的制动系统。在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启用检验外挂应用系统之前,各地要采取人工签章的方式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签注行驶证副证。同时,加强半挂车注册登记业务审核,严格核查、比对半挂车出厂合格证和产品《公告》,严格查验比对车辆技术参数。发现涉嫌套用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的,一律滞留车辆,进入嫌疑车辆调查程序,固定证据,并通过违规机动车产品核查上报系统上报,严禁违规为套用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的半挂车等车辆办理注册登记。
严格限制客货运车辆车速
据统计,今年1—8月份,全省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437起,其中因超速行驶引发的交通事故574起,占交通事故总数的16.71%;因超速导致交通事故造成314人死亡,占交通事故死亡总人数的25.76%。超速行驶是导致交通事故的第一大原因。
我省多为山区公路,弯道、坡道、桥涵隧道多,极易诱发交通事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将进一步加强客货运车辆的路面管理,要求在高速公路上,五轴(含)以上货车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70公里/小时,其他重、中型货车和大、中型客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80公里/小时。普通公路上,五轴(含)以上货车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0公里/小时,其他货运车辆及7座以上营运客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原有限速标志或规定的限速超过上述规定的,按上述规定行驶,因坡道、弯道、途经村庄、服务区、隧道等道路条件特殊或恶劣天气等原因设定的限速低于上述规定的,按原设定限速行驶。
法定节假日高速公路禁行危化车
今年是节假日小型客车高速公路免收通行费制度实施的第一年,“十一”期间我省高速公路流量将急剧增加,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是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高速公路全天候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为服务区运输汽、柴油和燃气的车辆除外)。同时,交警部门将继续严格落实7座以上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管控措施,对7座以上营运客车将做到逢车必查,对违反营运客车夜间管控措施的,要引导至安全地点休息。
客车无安全带不得进入运输市场
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对未按规定安装座椅安全带的客运车辆立即安装安全带,未安装座椅安全带的客运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运输市场。道路客运企业和客运场站要提醒、检查旅客佩戴安全带情况,旅客未佩戴安全带的,一律禁止出站。交警部门在车辆登记、检验等环节严格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督促整改;在路面执法过程中,加大对客车安装、佩戴安全带情况的检查力度,发现驾驶人和旅客不佩戴安全带的,要及时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设立客货运驾驶人“黑名单”
交通运输部门将会同交警部门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推进信息查询平台建设,设立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交警部门要每月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道路交通运输企业通报大中型客货运驾驶人在本省境内的违法、记分、事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