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近日起草了《陕西省公路条例》(代拟稿),内容包括公路规划、公路建设、公路养护、公路保护、应急与服务、资金保障、农村公路、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现面向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及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广大市民可通过029-88869030或362187185@qq.com等多种方式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2年9月20日。
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定期对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进行检测和评定,对经检测发现不符合车辆通行安全要求的,应当进行维修,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路养护作业需要封闭公路或者占用半幅公路的,作业路段长度在2公里以上,并且作业期限超过30日的,除紧急情况外,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在作业开始之日前5日向社会公告,明确绕行路线,并在绕行处设置标志。
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由高速公路经营者组织实施,高速公路车道内的故障车辆应及时拖离,高速公路清障救援车辆应当统一标志并安装警示灯,在接到车辆肇事等突发事件信息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实施清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