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公路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函[2009]77号)文件精神,湖南省南县至益阳高速公路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报省政府同意以《关于南县至益阳高速公路项目实施主体意见的函》(湘交办函[2010]413号)文,授权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对本项目进行投资人招标。
1.招标人: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
2.招标执行机构:湖南省益阳市交通运输局
3.招标项目
本次招标项目是湖南省南县至益阳高速公路。
项目基本情况:湖南省南县至益阳高速公路全长85.935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路基宽度为24.5米,设计速度为100公里/小时,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全线采用沥青砼路面结构。
路线起于岳(阳)-常(德)高速公路南县浪拔湖境内程家山互通,经南县荷花、游港,跨南茅运河、沱江、大通湖垸,在胜天跨澧水,经南嘴、新湾、杨阁佬,在小河嘴跨沅水、经三眼塘、竹莲,止于迎风桥,与长常高速公路和G319益阳绕城高速相接。连接线有南县县城、大通湖千山红镇、沅江市草尾镇3条,共计22.9公里。互通立交有:程家山、荷花、大通湖、草尾、南嘴、杨阁佬、竹莲、粉铺8 处。设茅草街服务区1处,三仙湖、明月、胭脂湖3个停车区;设竹莲监控通信中心1处,设草尾监控通信所1处;设草尾、竹莲管养工区2处。
主要控制点:程家山、大通湖垸、共华垸、南嘴、小河嘴、迎风桥。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73.26亿元人民币,平均每公里造价8118万元人民币(详见《招标专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期限为36个月,收费期限为不超过30年。
上述相关内容以湖南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为准。
4.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湖南省南县至益阳高速公路BOT项目投资人招标。
中标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和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在项目所在地益阳市组建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经营管理企业(即项目公司),并依法办理公司注册。项目公司代表中标人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移交实行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营合同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特许合同的约定将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益阳市人民政府或指定的机构。
5. 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中国国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独立投标人投标条件为: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以上,净资产18.5亿元人民币以上;
(3)四个以内(含四个)的中国国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明确一家企业法人为联合体控股方,联合体控股方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的投标条件为: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以上,净资产10亿元人民币以上。联合体其他各方条件为: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以上,净资产2.5亿元人民币以上,但联合体所有各方的净资产总和应超过18.5亿元人民币以上。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共同投标协议应当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的出资比例、相互关系、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最近连续三年(2009年至2011年)每年均为盈利;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2011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70%,其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
(5)能提供初步融资方案;国内银行省级分行(或总行)本年度或上年度授予的信用等级为AA级以上。
(6)商业信誉良好,近三年内企业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即因投标人重大过错所致或可能会对其履约能力造成重大影响的诉讼),履约情况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目前未被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6.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人请于2012年6月25 日至2012年7月 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到湖南省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南省益阳市金山南路68号市发改委办公楼)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元人民币,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同时,投标人还需预交5万元人民币投标担保金。如投标人未按时递交投标文件,其预交的投标担保金将不予退还。
7.投标担保金
招标人只接受现金形式的投标担保金,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之前,应将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含购招标文件时预交的5万元)由投标人账户一次性汇到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人不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担保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投标人中标后非因招标人的原因不与招标人签订投资协议的,投标担保金不予退还。
8.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此款所称以他人名义投标,指投标人挂靠其他单位,或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或者由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等行为。
9.招标人不统一组织项目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组织考察,费用自理。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务或其他损失,招标人均不负责。
10.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27 日上午10:00,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湖南省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南省益阳市金山南路68号市发改委办公楼)。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湖南省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代表出席。
11.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湖南省益阳市交通运输局
邮 编:413000
地 址:湖南省益阳市海棠路208号
开户单位:益阳市交通运输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益阳市银城支行
账 号:43001550067050002608
联 系 人:马承杰 13607370832
王立冬 13875301791
龚新宇 13574713617
招 标 人: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
招标执行机构:湖南省益阳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