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通讯员 彭侃 梁岚) 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提醒广大货运经营户注意:自今年5月1日起,新疆所有新增、更新货运车辆(含挂车),必须要进行外廓尺寸及轴荷实车核查,凡实测的外廓尺寸及轴荷与《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标准不符的,一律不得办理《道路运输证》。
严把标准只为治超
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陈小兵介绍,此举旨在进一步加强新疆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维护公路完好,保障运输安全和畅通,规范货运车辆管理。
目前,新疆货运车辆达38万辆,万人拥有货车170辆,在全国各省市区中位居第一,数量庞大的货运车辆给新疆道路维护带来相当大的压力。虽然新疆道路建设发展迅速,但货运车辆在以每年10%以上的速度快速增加。尤其是,新疆货运车辆中,大型货运车辆约占20%,超过7万辆。大型货运车辆本身载重就大,加之一些经营户超载严重,对道路的破坏更加严重。这些都使新疆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不敢有丝毫松懈。
虽然国家早在2004年就出台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的标准,但在从事货运经营的过程中,一些运输企业和运输个体户常常为了超限超载,不惜购置超越国家标准的车辆,更有甚者,还私自改装运输车辆。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在治理超限超载过程中就屡屡遭遇违反标准的不合格车辆,按规定,货运车辆总重最大不得超过55吨,而治超中发现有的货车总重居然达到100吨。如此庞然大物在道路上行驶,对道路的破坏之大可想而知。
一般人大多认为,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多是个体经营户,然而,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却发现,货运企业也屡屡触碰“红线”。
“近日,我们就将对90家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企业进行行政处罚。”陈小兵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之规定,从各地上报的统计数据来看,我区已有多家企业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数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的10%。依据上述规定,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请示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同意,决定重拳打击违法运输企业。
将对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数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30%及以上的企业实施停业整顿。
将对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数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及以上的企业予以通报。
对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数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及以上的企业自2012年4月20日起计算,一年内停止办理新增车辆业务。
先咨询后购车,避免自身利益受损
按照相关规定,今年5月1日后,新疆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对货运车辆(含挂车)在办理《道路运输证》之前,必须进行外廓尺寸及轴荷核查,所有新增、更新货运车辆(含挂车),必须要进行外廓尺寸及轴荷实车核查,凡实测的外廓尺寸及轴荷与《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标准不符的,一律不得办理《道路运输证》;与标准相符,但与行驶证不符的,也不得办理《道路运输证》。
货运车辆外廓尺寸及轴荷核查可以结合燃油消耗量核查一并进行,不需要进行燃油消耗量核查的车辆必须要进行外廓尺寸及轴荷核查。
新疆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一方面加强公路路口、货物运输企业、货物运输站场以及货物装卸点等货运源头的监督检查,对涉嫌改装的车辆尺寸及轴荷进行核查,另一方面,还将在对货物运输车辆(含挂车)进行年审时,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办法》要求进行外廓尺寸及轴荷核查,对取得《道路运输证》后擅自改装的货运车辆,责令改正,按《道路运输证》核定尺寸予以恢复,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严格按规定对新增、更新货车进行核查,凡不按规定核查,办理相关手续的,一经查处将严肃处理。
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提醒货运企业,在购买车辆之前要做好车辆的选型工作,必须购买外廓尺寸和轴荷以及燃料消耗限值达标的车辆,否则,不得办理《道路运输证》,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货运企业与个人合作购买车辆之前,企业有责任向合作的个人提供详尽的车辆选型方面的政策宣传和技术咨询。否则,因购买不达标车辆,无法办理《道路运输证》而造成的责任与损失,由货运企业承担;
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特别提醒个体经营户,在购买车辆时,应事先向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就车辆选型事项提出咨询,征得同意后,方能购买车辆。没有事前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咨询而购买的车辆,如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不得办理《道路运输证》,责任由购车人自负。
同时,明确规定,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有责任按照《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等标准和政策规定,向前来提出有关咨询的经营者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不得推诿拖延和刁难。提供咨询不到位或有失误的,要追究责任和进行相应处理。
目前, 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已下发《关于重申对货运车辆进行外廓尺寸及轴荷核查的通知》,督促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做好宣传工作,要求各地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媒介,扩大社会宣传面,争取做到所有货运企业车主、驾驶员与个体运输经营者人人皆知;同时要求,文件必须由货运企业法定代表人签收,各地运管局必须于2012年5月1日之前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所有货运企业,要与相关运输企业签订责任状等条文,以将该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