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一位退休官员10月31日向记者表示,仅铁道部承担的涉农物资运输一项损失,去年就达600亿元左右。总体算起来,铁道部因为公益服务而遭受的损失一年估计在1000亿元以上。(11月1日《21世纪经济报道》)
长期以来,关于中国铁路的市场定位问题一直模糊不清,直接制约了铁路的改革与发展。从民众的角度看,铁道部是政府部门,铁道部所做的任何事情都该是为了谋求社会效应,而非像商人一样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而我国《铁路法》明确规定,铁路局是运输企业,是法人实体,必须完成运输计划任务,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在企业性和公益性之间的游移不定,是当前铁路的一个重要特征。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到目前为止,铁路部门还是政企难分,铁路企业连最基本的产品定价权都没有,还要承担大量的军事物资、扶贫救灾、军人残疾人和在校学生等非盈利性的公益运输服务任务以及偏远地区战略性铁路的建设任务。在这样的一种状况下,铁路运输企业独立的经营权大打折扣,想不亏损确实很难,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铁路的改革发展。
中国铁路需要加快改革发展,这已经成为一个共识。但是,铁路究竟该往哪个方向发展?究竟是将铁路定位在公益属性还是企业属性?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恐怕远未统一,需要考验决策者的智慧。如果将铁路定位在公益性事业,则国家要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按照事业的框架来规划铁路的改革路径。但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内,铁路定是一个面向市场的企业法人实体,转事业基本无望,那就必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来规划铁路改革,就是要按照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在10月16日召开的铁路建设工作座谈会上所强调的,要全面落实铁路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要同步推进相关配套改革,为深化改革创造条件,其中,研究建立铁路普遍服务的补贴机制,深化铁路运价改革是很重要的一个先决条件。因为,如果长期让铁路企业既要背着公益性的“名分”,又要求其去闯市场创效益,这就成了“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了,恐怕世界上还没有每年能够背负1000亿元公益服务损失而快步飞奔的“宝马良驹”。
因此,笔者认为,国家应该尽快全面落实铁路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明确赋予其企业法人的权责,让这匹“马儿”到市场上好好“溜溜”。先建立普遍服务的补贴机制,继而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上取得突破,这样的改革结果是值得期待的。